给你提个醒丨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另行支付300%加班工资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5-04-28 14:08

摘要: 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当支付当天工资外,需要额外支付300%加班工资。

小宋于2025年1月12日正式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2025年春节期间,小宋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在除夕这天到岗加班。至2025年3月,小宋发现单位向其支付除夕这天的加班工资仅为正常日工资的2倍,于是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了异议。小宋认为,公司应当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她在除夕加班,除当日正常工资之外,公司应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公司人事部门反馈,因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当日本身就有1倍的工资,因此公司只需向她再发放2倍的日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300%的加班工资包含当日本身的1倍工资吗?笔者也借本文来聊聊相关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另行支付300%加班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明确:“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中再次明确:“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上述文件依据中,都明确提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系“另外支付”。因此,在前述案例中,小宋的理解是正确的,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当支付当天工资外,需要额外支付300%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有规可循。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计算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时,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


文/张佶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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