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可获社保补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5-09-10 18:13

摘要: 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小邱是上海某科技发展公司的HR,他发现每当公司有女职工休产假,公司的人力成本利润率就会发生一定程度的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仅无法使用相应女职工的人力资源,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部分。虽然这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企业的运营负担。近日,小邱在HR专业群获得了新消息,听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系本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这项补贴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笔者借本文来为广大读者朋友们介绍一下。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获得社保补贴。


《通知》中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此项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二、申请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次申领”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若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则在申请本补贴时,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本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审核,并确认补贴金额。随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


特别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几点: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他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二是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三是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四是鼓励享受本补贴的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设置“生育友好岗”,为其平衡家庭和工作提供便利。


文/张佶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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