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法官:
我们是家美容美发店,开在小区边的商业街。我们对店里的美容技师会进行专门培训,分级定酬,同时还推出了很多优惠销售策略,并对完成销售额的员工给予提成奖励,慢慢形成了一支较为固定的员工队伍。小丽姐妹俩是老员工了,干了几年后,有了一批熟客。去年春节前两人不顾店里人手紧张突然辞职,并带走了一批熟客。后来听说她俩自己开了个小店。开始还能靠些熟客维持,但随着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最终还是关门了。今年6月份她们突然找来店里,要求支付以前的提成。老板认为不存在拖欠,且她们给店里造成的损失还没算,反倒打一耙,就没理她们,也没去参加仲裁庭审。谁想到,仲裁直接判店里要支付两人提成。老板找人咨询,被告知她们的请求早超过仲裁时效了,不该支持。老板就准备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们吗?
读者祁先生
祁先生: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提出主张。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需要仲裁前置。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存在诉讼时效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存在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可以因法定的事由中止中断。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仲裁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仲裁期间提出;对于仲裁未采纳抗辩意见,但诉讼中当事人能够提供新证据证明申请人提起仲裁时仲裁时效确实已经届满或其在仲裁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系非自身原因造成,那该抗辩理由也可被采纳。从你们所述看,小丽姐妹于1年半以前已经离职,她们现在就劳动报酬问题申请仲裁确实已经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且未见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但由于你们在仲裁时怠于行使时效抗辩权,导致败诉。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法院也不会采纳你们的时效抗辩。希望你们引以为戒,并妥善化解矛盾。
文乔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