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的“职工带薪陪护假”制度备受关注。连日来,记者采访企业HR、员工、律师及专家等各方后发现,大家对陪护假都非常肯定和欢迎,但因为执行细则尚未出炉,实际操作无从下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永强接受采访时表示,陪护假想从纸面到现实,要尽快出台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各部门间的衔接也需进一步畅通。
员工有假难休,被耽误的陪护意义何在
对陪护假的关注一直维持在很高的热度,第一次热烈反响是在今年9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消息发布时。第二次便是半个月前——1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时,但大家对陪护假的讨论重心已从政策落地转向实际操作。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公司人事给我的回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没有细则,不能请、无法给这个假。”
在上海某大型企业工作的柴女士通过电视台热线栏目求助,她的爸爸因开刀住院,需要请陪护假,但被企业人事告知没有这个假可请。她无奈求助专业律师,在律师和企业方沟通后,才获得了批准,可她为此已耽搁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该热线栏目的特邀律师表示,企业方希望能尽快得到陪护假如何请的细则规定,这样才能第一时间批准,因为老人生病住院陪护是一件非常紧迫具有时效性的事件,一旦拖延,那么这个陪护假的意义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据记者观察,新政施行两周多来,医院住院部病房里的在职年轻人确实有请陪护假来照看父母的,他们表示企业单位不错,先通融,以后再补手续,因为单位人事HR都反映,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给员工按流程请假,只是觉得不能耽搁员工照料父母这事。
企业单位HR犯难:没有细则参考
记者就陪护假的问题采访了多家企业单位的HR。一家国企的HR表示,肯定会第一时间批准员工的请假要求,但人事部门纠结的点在于,员工到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比如如何证明监护关系和独生子女,需要户口本、个税APP登记?住院证明还是出院小结?但是出院小结要出院才有,这也是个矛盾。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比如有继父母,又该怎么操作?”
某民营科技企业的HR也对记者表示,该条例是针对上海市的老年人群体,陪护假到底指的是本地员工还是外地员工?“我们目前只能和员工说,先用年假折抵,后续细则出来后,我们再把年假归还给员工。但年假如果已经用完的,也只能先批准,企业还是以人为本,照顾员工最急迫的家庭需求。”
此外,还有员工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办公软件里,目前还没有更新“陪护假”的选项,按照企业规定的请假流程,必须通过办公软件线上操作。“从第一步开始就卡死了,我们也已经向公司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反映了,希望能先开辟一个通道出来,让这个假可以及时请出来。”
呼吁细则尽快出台,已有企业先行先试
对于目前已经出现的陪护假申请需求,很多企业单位都坦言,在提前响应上,确实没有做好充足准备。
对此,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斌律师表示,虽然细则尚未公布,但企业可以先主动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化被动为主动。如,修订《员工手册》,增设“陪护假”专门章节,将其明确为一种独立的假期类型,与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并列。此外,明确申请的流程与标准,如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并设计标准化流程单。他还提醒,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必要证明,但审核建议限于“形式审查”,切忌越界。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海已有企业将“陪护假”加入集体合同中。记者获悉,豫园股份在刚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将原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等权利,符合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规定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陪护假等权利,符合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规定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毫无疑问,这一举措,给企业的陪护假真正落地“打了个样儿”。
建议细则增加灵活性,多方合力推动政策落地
对于实施的细则,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永强受访时建议,可在配偶双方中灵活分配陪护假的天数,以此缓解职工请假给企业日常运转带来的影响,助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果亲生子女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照护责任的,可否由配偶一方承担。”
此外,在何永强看来,陪护假要想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方面是明确责任部门,政策的落地需要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或工会来监督,建议各部门间的衔接进一步畅通,对不落实的企业加强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现实难处,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将用人单位落实制度情况与社会责任荣誉评定等挂钩,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负担,使其有动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