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陪产护理假,法定权益必须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5-11-24 16:05

摘要: 曹某因妻子孕晚期需要照顾,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申请10天陪产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

近日,一则“员工申请陪产假被拒后遭辞退”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报道显示,曹某因妻子孕晚期需要照顾,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申请10天陪产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违法解雇赔偿金8000元,但这起事件背后,尤其是企业在上诉过程中指曹某“借陪产不劳而获”等问题,远比一起个案更值得深思。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家公司的做法存在多处不当:既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旷工”;更甚的是,公司在庭审中将员工申请陪产假的行为片面定性,描述为“借机不劳而获”。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反映出企业对员工家庭生活需求的漠视。


此外,本案还直接反映出更多深层次问题: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似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为平衡工作与家庭的重要制度,陪产假在现实中屡屡遭遇执行难,进而引发更多矛盾。同时,该涉事公司不仅无合规制度,也无有效沟通机制,管理者凭个人好恶行使“生杀大权”,这种“职场暴政”既缺乏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应有尊重,也与先进的企业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判决传递出积极信号:用人单位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企业行为必须被框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的举措都不会得到支持。


不过,单靠事后的法律弥补显然不够。要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需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比如,考虑将生育保障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广更便捷的维权渠道,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更容易地寻求帮助。


近年来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不少都与休假制度相关。这说明,要真正改善职场环境,既需要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更需要企业转变管理理念,认识到关爱员工与企业发展并非对立的两面,而是相辅相成。陪产假绝不是不劳而获,而是一项员工的法定权益,企业应依法予以保障,由此彰显出对员工家庭生活应有的理解与关心。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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