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击丨租车入职有一“套”,谋生“饭碗”何以成陷阱?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5-11-24 16:05

摘要: 当求职者怀着希望前去应聘时,却发现“轻松入职”的承诺背后,常常隐藏着与指定渠道租车或购车捆绑的“必选项”。

曾几何时,工作时间灵活、薪资可观、自由度高等,一度为无数新就业形态领域的求职者描绘了一幅轻松致富的图景。然而,对于渴望通过勤劳改变生活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而言,在真正开始靠汗水赚取第一笔收入之前,他们往往首先要面对的,是解决自己的劳动工具问题。但如今,从“高薪招聘”的诱饵,到“以租代购”的金融套路,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获取生产工具的第一步,往往就可能陷入精心设计的困局……


“高薪”招聘诱饵下的租车陷阱


“招聘外卖骑手,月入过万,包吃包住,0元入职。”这样的广告在各大招聘平台可谓随处可见,但当求职者怀着希望前去应聘时,却发现“轻松入职”的承诺背后,常常隐藏着与指定渠道租车或购车捆绑的“必选项”。


来自上海的严先生(化名)在今年10月就亲身经历了这样一场骗局。原本从事水电工工作的他,为了增加收入,在某招聘平台投递了骑手简历。很快,一名自称招聘专员的人主动联系他,并通过微信视频引导其前往普陀区某站点面试。“当时我明确表示方向感不好,对做骑手有顾虑,”严先生回忆道,“但对方再三保证提供免费车辆,还开玩笑说‘别把我的车卖了’。”正是这句看似随意的承诺,让他放松了警惕。


在站点内,严先生与一名工作人员签订了纸质协议。“我没有仔细阅读条款,以为只是领用车辆的流程。”过程中,工作人员甚至以“操作太慢”为由,直接拿过他的手机操作支付宝软件。幸运的是,严先生在签约后与妻子通电话,被立即点醒这可能是个骗局。“这时我才意识到,对方始终说是‘借车’,从未提及租车费用。如果早知道要租车,我根本不会考虑,因为我自己就有电动车。”尽管他迅速离开并试图挽回,一个月后,他的手机还是收到了信息通知,自己的账户被某租车平台扣款699元。


严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某投诉平台上搜索可以看到,针对这类租车平台的投诉高达数百起,受害者不仅限于外卖骑手,还有网约车司机,而大家被骗的模式则高度一致:以招聘为名,诱导签约,合同欺诈,暴力扣款。许多受害者与严先生一样,表示从未清晰了解合同内容,甚至被禁止拍摄合同的照片。


“灰色”合作下精心设计的金融捆绑


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这类纠纷背后,往往牵连着站点、劳务公司与车行之间心照不宣的“灰色合作”。


记者曾前往严先生所述的普陀区某外卖站点以求职者身份暗访,该站长的回应十分“规范”:“我们这里只管骑手入职的事情,如果你要问电动车的事情,需要去车行,与我们这里无关。”副站长则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骑手入职承诺书,强调:“签完这个之后,才是考虑车的事情。”


然而,记者从几位骑手处了解到,除了站点工作人员之外,“也会有劳务公司的人过来帮忙,介绍骑手来这边,有时连租车的事情一起办了,也很正常。”还有骑手称,“曾经有‘中介’带我去面试外卖员,随后就带我去分期购车,当时说车原价是3580元,还款金额却为5300元,我以为这笔贷款包含利息,所以就按照中介说的操作进行了贷款申请。”就这样,原本想着兼职骑手能拿一笔额外收入的求职者,不想在一开始就平白无故背上了一笔贷款。


记者又来到站点附近的车行进行调查。有车行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骑手是由该站点工作人员推荐过来的,则可以享受租车“先用后付”的福利,并坦言这种推荐是出于“人情”和“帮忙”。这种看似松散、实则紧密的引导,将求职者精准地输送至合作车行,完成了“招聘”与“租售”的闭环。一旦进入这个闭环,劳动者面对的就是一套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其中,最典型的是“阴阳合同”与信息不透明。多位投诉者指出,线下签署的纸质合同与支付宝上的电子合同存在严重不符。还有受害者表示:“中介人员说随时都能还车,但还车的时候才发现电子合同中隐藏着高额违约金条款,且租期被篡改为12个月。”这种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的反差,使得许多文化水平不高的骑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长期债务。严先生也是事后才发现,他签署的协议上甲方信息竟是空白,并且线下口头承诺的“免费借车”,其实在线上电子合同隐藏着租期与扣款条款。


除合同内容外,支付系统的捆绑更是套路深远——租车公司要求租户开通支付宝免密支付功能,并将代扣协议与个人征信挂钩。记者也在走访过程中听到车行老板表示:“我怎么会怕他跑掉呢,跑的话欠款是要上他个人征信的。”原来,一旦授权,即使像严先生一样从未实际入职工作,甚至迅速反悔,扣款仍会如约而至。这种“扣款自动化,解约难于登天”的设计,让劳动者处于极端被动的境地。


律师提醒:筑牢“三道防线”


面对如此普遍但取证艰难的侵权现象,从业者该如何保护自己?记者采访了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的张烨石律师,结合此类案例给出法律分析与实务建议。


“严先生的经历非常典型,其中涉及多个法律要点。”张律师首先剖析了合同效力问题,“在签约过程中,招聘方声称‘免费提供车辆’,但实际却产生了租金费用,这或涉嫌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张律师指出,严先生遇到的“甲方信息空白”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张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部分案例存在维权过程中各部门认为属于“经济纠纷”而难以介入的情况,这恰恰反映了此类套路的设计之狡猾。“它游走在民事违约与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边缘。单个案值较小,公安机关立案困难;租赁协议又让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将其作为普通消费纠纷处理;而平台则以其‘未入职’为由推脱监管责任。这种‘三不管’的局面,正是套路盛行的重要原因。”


那么,究竟该如何破局?


张律师提出了三点核心建议:首先是证据保全,至关重要。“严先生在过程中保留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协议照片,都是关键证据。”张律师强调,劳动者必须坚持索要并仔细阅读完整的合同文本,拒绝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任何口头承诺,都要设法转化为书面约定或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其次,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多管齐下维权。“当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是站点、劳务公司还是车行时,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投诉方。”张律师建议,维权时应首先向用工平台的官方渠道实名举报,要求平台履行对合作站点的管理责任。同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针对违规代扣、暴力催收)等进行投诉。


最后,张律师特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支付工具的滥用。“谨慎开通免密支付和代扣协议,尤其当对方要求操作你的手机时,必须坚决拒绝。这是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类纠纷已经不仅是关乎几百、上千元的经济矛盾,更关乎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基本尊严与权益保障。张律师表示,相关平台企业必须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彻查并斩断站点与车行等之间隐形的“灰色利益链”。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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