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老板任性解约:大不了赔钱;职工申请仲裁:就要继续履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6-03-16 14:28

摘要: 企业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可“二选一”,可以选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我愿意出赔偿金,就是要把你赶走。”老板的这句话令汪汪很是生气,遂决定与企业好好掰扯掰扯。


汪汪是名技术达人,三年前被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挖墙脚”挖过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过三年的努力,汪汪和同事开发的生产流水线终于正常运行。汪汪自认为是有功之臣,但在老板眼里,高昂的工资、松散的上班时间,都是企业发展的累赘。于是,借着查岗之名,“忍无可忍”的老板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了汪汪的劳动合同。


本来,汪汪这样的技术大拿在人才市场还是吃香的,但老板说话太难听,使他改变了主意,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决定与企业打一场官司。


★争议焦点


汪汪认为,老板的做法就是卸磨杀驴,虽然以自己的技术完全可以找一份同样的工作,但老板的话令他生气,既然老板不在乎钱,那他就打一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官司,让老板付出大于赔偿金的代价,还不能把他轰走。


老板认为,汪汪违纪在先,企业处理合法合规。退一步来说,就是处理错了,大不了支付赔偿金,企业是准备好赔钱的。


★专家观点0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首先,当事双方都没有把事说清楚。比如,老板口中的“合法合规”,是体现在规章制度还是劳动合同中?也就是说,对技术专家汪汪企业施行的是怎样的工作时间?假设施行的是每天早九晚五的标准工时制,并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作息时间,那也要看双方长期以来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习惯。即便汪汪确实未遵守上班时间,企业有没有相对应的处理条款?


由于解约对职工来说,特别是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来说,是最为严厉的处理,因此企业应慎之又慎。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可“二选一”,可以选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选择后者的话,职工打赢官司,企业不仅要恢复其劳动合同,还要支付职工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但这一工资以往一般都支付到仲裁或审理案件之日,而案件仲裁、审理至裁判结果出来这一段时间的工资,要么劳动者再行诉讼,要么就只能放弃。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自违法解除之日至恢复履行前一日的工资损失”,如此一来,既减轻了讼累,也方便了劳动者,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损失确实很大,并且,还有“连环”后果。


文/赵竺安 摄/李轶捷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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