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信访室接到杨女士投诉称,自己在一家建筑事务所从事保洁工作,每天工作超8小时,却按小时工计费。她年逾50岁,通过观看短视频才了解到,企业一直未帮她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如今,已加入银龄就业队伍的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遂找到本报寻求帮助。
读者自述
工作时间从4小时加到8.5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没有加班费
“我是一个外地人,又没啥文化,最近看了抖音才懂了一点劳动法,真是觉得自己太可怜了。”3月17日下午,记者见到当事人杨女士后,她抹着眼泪向记者说道。
出生于1972年7月,来自四川南充的杨女士,于2015年6月17日入职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职务是保洁员,工资按小时计算,一月一结。刚开始时,杨女士每天工作4小时。约2个月后,公司人事主管通知她,老板认为一天4个小时时间太短,做不完工作,便增加了2.5个小时,变成6.5小时一天。“大约到2023年2月,每天的工作时间又变成了8.5个小时。”现在,杨女士每天7时10分打卡上班,15时40分打卡下班,中午休息半小时。
至于工资,杨女士说,一开始是25元一小时,到2021年左右,涨到31元一小时。此外,杨女士还向记者表示,她入职至今,没有休过一个完整的周末,更没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公司其他人做五休二,我做六休一。”杨女士气愤地说,“加班只给正常出勤工资,加班费就没拿到过。”记者从杨女士提供的钉钉考勤数据发现,她在今年1月的上班天数达26天。“我去年春节找公司请假,想回家过个年,公司反问我为什么要回去,请假扣工资。”杨女士说,人家放假,她却被老板派到公司执勤,年假也是一天都没有休过。
采访中,当记者提出可否查看杨女士的工资流水记录时,她表示,公司在2021年以前,发工资都是用现金,银行流水无法体现。“只有在我下班后,无法收现金时,才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给我。”记者翻看杨女士带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2021年11月起,其工资流水还出现了一个名为“上*司”的公司,每个月为其发放700元工资,2024年5月开始,同为“上*司”的公司,又每个月向她发放了900元的工资。对此,杨女士解释说,这2份工作均为兼职,是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办公地,钱江商务广场物业找的她,“考虑到每天只需要工作1小时,还不耽误本职工作,便接下了。”
劳动合同变劳务合同,上班11年社保缴费月数为零
最让杨女士生气和心寒的,是公司拒不为她缴纳社保。“公司给其他人都缴纳了社保,只有我和司机两个人没有。”她告诉记者,早在2018年,她就向当时的人事主管王女士提出为自己缴纳社保的要求,但被王女士以“老板说你这个岗位没有社保”搪塞。“整个公司的人都瞧不起我和那个司机,不把我们当正式员工来看待。”杨女士说,“那时候真的不懂法,老板说没有社保,我就以为没办法了,没再重视这个问题。”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共与公司签了四份《劳动合同》,但时间太久,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概是2015年入职约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7年签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2019年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后签的一份是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其中,2016年至2017年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中断了一年。此外,杨女士说,她手头上只有最后签订的一份续签协议,前三份劳动合同至今没有拿到,找人事讨要也没有下文。
2025年3月6日,在公司的要求下,杨女士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25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从事岗位为保洁,劳务报酬31元/小时,每月10日支付上一月度劳务报酬。记者看到,该份《劳务合同》大部分篇幅只讲乙方责任,也就是杨女士方,而对于甲方责任,仅有支付劳务报酬,以及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或其他款项”。
目前,从杨女士的“随申办”看到,她的社保累计缴费月数只有前单位为其缴纳的14个月。“我43岁就来到这家公司,现在已经54岁,按道理应该退休了,就因为社保这件事,天天觉也睡不着,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记者调查
法定代表人拒绝接受采访
试图抢夺记者摄像设备
3月20日,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公司所辖闵行区总工会,工会随即指派闵行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刘新艳一同前往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了解情况。
现场,公司财务张先生向记者证明了杨女士从2015年起便一直在该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且公司确实有过几年用现金发工资的情况。不过,张先生同时表示,他是公司外聘的财务,无法代表公司回复记者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一行又向公司法人代表杨总提出采访需求,但她不听记者任何陈述,便关上了办公室大门。
本着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目的,记者和律师一直在该公司等待,希望杨总能露面协商,但直到杨总下班离开时,仍拒绝接受任何采访,并试图抢夺记者的录像设备,记者正常采访就此中断。
投诉人被公司踢群拉黑
公司:她只是兼职
采访当晚,杨女士告诉记者,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她被踢出了公司群,微信也被杨总拉黑。同时,她还发来了一段傍晚与杨总沟通的录音。录音中,杨女士坦诚表示想和对方好好谈一谈,但杨总反驳称,“当初来到公司怎么谈的,就按照当时的约定,当初谈的没有,就是没有,不是说今天法律上说有就得有。”杨总在谈话中还强调,杨女士的岗位、上班时间以及工资结算方式,就是计时工。当初杨女士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不来。
次日上午,杨女士照常到公司上班,发现公司门上贴出了“严禁杨阿姨及相关人员进入公司范围,如有擅自闯入,公司将立即报警”等字样的告示,其门禁权限和钉钉打卡权限也被关闭。
采访结束后,记者将情况同步反馈给了相关部门,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回应已介入调查。
律师观点
“计时工”应为全日制用工
刘新艳律师指出,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严格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时,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据杨女士所述,她在2015年入职一个月后即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两个月后日工作时长就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工资为月结,因此,她跟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的用工应倾向于为全日制用工。
基于她与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属于全日制用工,如果超出正常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长,为平时延时加班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所产生的工作时长,为休息日加班或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她另外打的两份工,从时长来看,均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影响她与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的劳动关系。
补缴社保应先确认劳动关系
杨女士2022年7月年满50周岁时,尚在上海达观建筑工程事务所与她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若公司未通知她劳动关系终止,她亦没有实际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仍为劳动关系。不过,她在劳动合同期还未满的情况下,另行签订了《劳务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应为劳务关系,不再适用劳动法调整范围,一字之差,令她“讨”社保变得更加周折。
刘律师指出,当前,杨女士若要追缴社保,需先行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以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裁决文书后,针对社保可以持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文书向税务部门要求追缴,对于裁决的给付金钱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律师强调,杨女士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就是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时效为一年。若她的诉求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拿到该裁决后,杨女士可以在十五日内就该仲裁文书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就历史存在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若还存在未结劳务费问题,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