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停业装修期间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6-04-13 14:42

摘要: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

乔法官:


我先生家以前是做服装的,十多年前,我先生也开起了服装店。他专注服装设计和制作,对经营不太在行,这些年服装店也没有什么大发展。前两年,我儿子提议设计自己的品牌,专攻中式服装定制销售。想法挺好,但做起来并不易。两年来,我们店自创的中式服装品牌销售量总是上不去。经反复商量我们决定迁址到人流更密集的某商业聚居区。店里的员工加起来有十来个人,新址租赁费用不菲,为节约成本,我们决定原址退租,除了核心员工外全体回家自行过渡,待新店装修完毕后再通知上班,这样大约要三四个月。这事一说,就吵开了。有的店员说迁址装修期间也应该照常发工资,有的则提出经济补偿。我不是已经给他们保留工作岗位了,为啥还要补偿?两个设计师我需要留住他们,停工期间发工资还说得过去,另外一些店员也没什么特别技能,不工作还要给钱吗?请问,法律有规定吗?


读者/奚女士


奚女士: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如医疗期、工伤期间以及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待遇。企业停工停产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属于此类特殊情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因用人单位原因停工、停产,即使劳动者未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有支付相应工资待遇的保障义务。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更是需要通过协商确定相应待遇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不安排店员工作,也不支付他们相应工资待遇,他们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企业发展需要市场支撑,也需要员工支持,希望你们慎重考虑,与员工充分沟通,互相体谅,妥善解决纠纷,努力实现双赢。


文/乔蓓华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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