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涉劳动者岗位变动,相关劳动争议频发怎么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6-05-18 16:11

摘要: 如果认定调整不合理,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被判定违法;反之,员工则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由于业务扩展、经营需要、企业被收购等一系列调整,往往会涉组织架构变化,劳动者岗位变动,近年来,相关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反映出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员工工作内容等具有普遍性的劳动争议问题,怎么解?


日前本报就接待了一起咨询投诉。曾任某公司财务经理的肖女士,刚签下新合同不到半年,就被通知岗位因组织架构调整被取消。她拒绝接受工作内容变动后,又被公司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两年内她经历了公司被收购、更名,最终陷入无法继续工作的困境。


【投诉人自述】


突然被通知岗位取消


2024年6月,肖女士入职大连一家外企商务服务公司,任财务经理,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大连。2025年6月,她转签至上海一家与大连公司相关联的科技公司,合同明确工龄连续计算,岗位和薪资不变,工作地点变更为“上海/大连”。后来,这家公司又被上海另一家外企科技公司收购,2026年1月,公司正式更名为某科技公司。


2025年11月底,肖女士照例与直属领导高女士进行线上例会。“会上,人事部门宣布,因公司被收购后组织架构调整,我的岗位被取消了,所以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肖女士表示,当时公司提出“N+1”的补偿方案,但自己没有表态。“我觉得很突然,也很奇怪。”她以需要时间考虑为由结束谈话。之后又因她生病,这件事就暂时被搁置了。


2025年12月16日前后,直属上司高女士走到她身边,要求继续谈离职事宜。肖女士打字回复表示,自己嗓子哑了说不了话。未曾想,对方对自己“有推搡动作”。事后她就此事向公司投诉反馈,但一直无人处理。最终,她选择了报警。让她没想到的是,“报警后第二天,我发现自己的办公室门禁卡权限被停。”肖女士表示,她多次邮件询问公司什么时候恢复门禁权限,但未得到回复。之后,她只能跟着同事刷卡进出办公室。


未经协商调岗 拒绝后遭解除


离职事宜被搁置大概一个多月后,“2026年1月,公司人事在部门会上口头告知我,要给我调整工作内容。”肖女士认为,调整的程序和依据都存在问题。“没有提前协商,也没有书面通知,虽然薪资和岗位名称没变,但工作内容变了。”


她提到,调整后的工作内容与自己原本的财务经理岗位职责有明显差异。“如查历史账目、翻译财务政策文件、做一些培训工作,这些不是我合同里约定的核心职责,原来的核心工作都被摘出去了,我觉得从一个财务经理变成了‘打杂的’。”她表示不同意,并在会后作了书面回复。“我先是拒绝更改工作内容,后来回复可以接受新增的工作,但需先完成本职工作,并确认新业务的细节,但直属领导未回复细节。”


“2026年2月11日,公司通过邮件和快递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邮件回复不接受,这是违法解除。”肖女士说。与此同时,她称部门来了一位新人。“能听到新人和我领导的日常讨论,那个人在做我之前的工作。既然岗位取消了,怎么还招人?”


解除通知发出后,肖女士依旧每天到办公室。但人事曾从上海赶往大连,劝她“不要再来”。今年3月中旬至4月末,她转而每天前往上海的该科技公司要求报到,但被前台和保安拦下。


目前,她向大连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


【记者调查】


5月14日下午,记者就肖女士反映的情况,与该科技公司的人事部、法务部、传播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沟通。


公司否认“岗位取消”后招新人


针对肖女士所称她的原岗位还在,并招了新人一事,公司人事部人员明确否认肖女士在职期间有安排新人入职其原岗位。


人事称已提前沟通


工作内容“变动不大”


对于调整工作内容一事,公司法务解释,因原公司被收购,业务需要融合调整,涉及此情况的员工不止肖女士一人。法务认为,调整后的工作仍属财务经理岗位职责范围,“变动并不大”,且此类调整至今仍在进行中。


人事相关人员补充称,调整前已与肖女士提前沟通并发送书面通知,但通知具体内容不便向记者出示。


公司还回应称,曾多次向肖女士发布工作任务并督促进度,未见相应推进,据此认定其违反《员工手册》,在两次警告后作出解除决定。


【律师解析】


就肖女士的经历,以及该案例反映出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员工工作内容等具有普遍性的劳动争议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的张烨石。


不能仅以“组织架构调整”


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张律师认为,一般而言,公司因收购等原因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可以直接取消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需看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变化需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比如整个部门或业务线被裁撤。”张律师补充,即便符合这一情形,公司的合规操作也应当是: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比如调整岗位内容或工作地点;协商不成的,才能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所谓的岗位取消只是内部重新划分职责,员工的核心工作实际上还在由其他人承担,那就很难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调整工作内容需具备


合理性和程序保障


对于不降薪、不调岗但改变工作内容的情况,张律师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调整具备“合理性”。合理与否主要看几点:调整是否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新工作是否与员工原有能力匹配、是否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质。


张律师还指出,即便公司认为调整合理,也应当提前与员工协商,最好有书面沟通记录。一旦产生争议,员工可以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保留证据;公司则应当证明调整的合理性和协商过程。


张律师进一步解释,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调整,是否构成违纪,前提是该安排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工作内容已被实质变更且不合理,拒绝执行不一定构成违纪。


“公司需要先证明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再谈员工是否拒不服从。”张律师表示,法院或仲裁委会看待工作内容调整的合理性。如果认定调整不合理,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被判定违法;反之,员工则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他建议,员工遇到类似情况应尽量保留书面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消极对抗。


(注:本文除律师外,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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