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左脚骨折,刚动了手术,医生和我说一年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日前,冉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遇到的困境。去年年底,在一部电视剧拍摄中担任演员妆造工作的他,在转场拍摄时不慎摔伤。由于未和影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冉先生暂无法认定工伤。记者了解到,剧组为其购买了个人意外险,但并不能赔付一年后再次动手术的相关费用。目前,由于行动受限,冉先生基本属于停工状态,个人收入几乎为零。影视行业内,类似冉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群演、剧务、化妆等岗位,除了少数长期为固定剧组服务、管理紧密、报酬方式稳定的人员外,实践中通常难以认定其与剧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伤害,要认定为工伤极为困难。
【当事人自述】
个人意外险仅保障90天
二次手术费用无从赔付
冉先生的遭遇要从去年12月说起。当时,他接到某电视剧摄制组的邀请,担任演员妆造工作。去年年末,他进入车墩影视基地,跟随剧组工作。在今年3月底,跟随剧组从浙江回上海的途中,冉先生意外摔伤,造成左腓骨骨折,韧带损伤。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刚动完手术,左腿植入了钢板,医生告知其需要在一年恢复期后,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观察恢复情况,再做后续治疗。
目前,在老家重庆休养的他告诉记者,基本无法自由行动,所有的工作都停了下来,收入基本挂零。据其透露,他与剧组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发放薪资方式为口头承诺。“一个月2万元,但不是一笔付清,会分多个账号,一部分打给我妻子,一部分打给我父母,这也是剧组当时的要求,可能是为了避税。”冉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想去进行工伤认定,但剧组方面表示,为其购买了个人意外险,可以进行赔付。
不过,当冉先生告知剧组需要动二次手术时,剧组负责人明确表示,保险期限是从保险截止日期往后90天,一年后的手术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间,肯定不在理赔范围。他被告知,90天内一次性赔付完成,封顶金额三万元。关于其他赔偿费用,他曾和剧组方面有过一次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
冉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只能先递交个人意外险的理赔材料,至于之后第二次手术产生的费用,他目前也不清楚如何获得赔付。
【记者调查】
行业内工伤维权难
大多包个红包“私了”
记者在采访冉先生过程中发现,在影视行业内,剧组工作人员遭遇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曾有业内人士透露,超过八成以上的影视行业从业者,特别是群演,一旦出事根本走不了正规工伤赔付途径,全靠制片主任包红包“私了”。一位“横漂”曾经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颇为无奈地写道:“你的指甲,你的淤青,你撞在护栏上那一下的闷响,最后折合成一个微信转账的数额,还会叮嘱你,别声张。”
曾有媒体披露,某国内大型影视拍摄基地,超过八成的从业者不签劳动合同。但在当地医院骨科、外科的接诊数中,这些影视行业从业者的比例超过4成。2025年10月25日,郑州的李先生在拍摄时因脚手架故障从高处跌落受伤,住院14天,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某文化传媒公司垫付8000元后拒绝再赔偿,李先生遂诉至法院。郑州当地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平台协议不能免除用工方责任;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未排查隐患,承担85%主要责任;李某作为专业人员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自担15%责任。最终,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
此前,电影《731》剧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在一次拍摄结束收拾现场时意外受伤,造成面部、手、腕、颈部二度烧伤,以及体表10%以下烧伤。同样,刘先生向剧组提出工伤认定后,被告知双方并无劳动协议,他后续提出的5万元赔偿,也迟迟未获剧组回复。
记者了解到,横店影视基地此前的通行做法是,为参加拍摄的群演们购买2元的意外保险,保险费由剧组承担,群演若发生工伤就可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但是仅限定3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由于从业人员受到意外伤害后,剧组或影视劳务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较低,达不到劳动者的赔偿预期,双方争执多、矛盾大。对此,横店影视基地所在地东阳市推出了《群众演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购买单险种工伤保险,让更多影视从业人员有机会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专家解读】
事先明确权责
对于影视行业来说,劳动者经常遭遇用工主体模糊不清的情况,剧组不签合同、发工资通过口头承诺、发放时间不固定等,也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群演、场务、妆造等基层工作者来说,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应该如何更好地维权?
对此,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表示,对于剧组雇佣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判断的是,其与剧组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从司法判决案例看,实务中基层工作人员与剧组之间的关系在认定上是有争议的,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合同的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判断。如果工作人员与剧组构成劳动关系,受到伤害事件后则应按照《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则应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不管是什么关系,为避免发生争议,都建议事先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发生伤害的责任承担等。
从维权的角度,群演、场务、妆造应尽量保留相关进入剧组的沟通记录,如报酬标准、发放形式,工作任务的安排、是否接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等,要固定好相关证据。如果发生伤害,要固定受伤时间、原因、场所等,便于后续维权。
对于冉先生遭遇的二次手术是否能得到赔付的问题,李华平告诉记者,假如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并确认需要治疗时,有权享受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取钢板若被认定为工伤治疗的一部分,即工伤复发需后续治疗的情形,则职工有权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这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冉先生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剧组作为接受劳务方根据是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