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吗?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6-06-22 15:52

摘要: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吴先生:我的一个亲戚在单位上班时发生工伤,伤到了脊椎,情况比较严重,在家休养了快一年,还未能康复。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吗?


答: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文/崔蔚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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