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又上热搜了。近日,于东来晒出集团近半年139.5亿元营收的同时,抛出一个正在研究的新规:员工配偶或子女意外离世可享一年带薪假,父母及岳父母离世可享一个月带薪假。加上之前的周二闭店、严禁加班、年休145天和10天“不开心假”,新闻评论区不出意外地又变成了“求入职”现场。
舆论场热闹过后,不禁引发了另一个思考,目前职工的丧假标准,真的够用吗?
我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时至今日,这份文件已近46年没动过了。一个劳动者失去至亲,法定能理直气壮休息、调整的天数,上限仍是1至3天。
把1980年的标准放回当年环境来看,其实不算苛刻。彼时用工主体主要为国企,人口流动率低,多数人工作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家庭成员聚居,兄弟姐妹互相帮衬,3天处理丧事基本够用。文件里“直系亲属”限定为父母、配偶、子女,也符合当时的家庭结构。
但46年过去,这套逻辑难免有些落伍。跨省市就业成为常态,双职工家庭是标配,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经苍老,他们的养老、送终都得自己扛。3天是什么概念?假设外地员工奔丧,路途遥远的先要申请路程假,然后守夜、火化、安葬走完全流程,3天假着实有些紧张,更别说悲伤情绪消散需要时日。至于“直系亲属”的范围,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离世,按现行国家层面规定一律不算丧假范围,虽然有地区通过地方文件把岳父母等包括了进来,但也只给1至3天,且并非全国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延长丧假并非无人提及。2019年7月,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22号建议的答复里,已经明确列出四点调整方向: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婚丧假天数标准、法律责任、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并表示“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意见”。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但7年过去,截至2026年,全国层面的新规仍未出台。
当然,也不是说要求所有企业即刻“抄作业”。胖东来自己也承认,还在和员工代表“逐条碰细则”。但法定底线至少可以先动起来,比如把岳父母等逐步纳入“直系”覆盖范围,把异地奔丧的路程假按高铁飞机时代重新算一算。希望,下一次再看到胖东来式的“神仙福利”刷屏时,职场人不用再羡慕别人家的公司。
文/李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