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用姐姐的身份上班,本来只是为了挣口饭吃,哪知发生了工伤,申请认定时被有关部门卡住,这可怎么办?
这是楚楚眼下面对的问题。三年前,楚楚初中毕业后想找份工作,恰好一家电子厂来她的家乡大批量招人,由于录用条件要求高中毕业,楚楚便用姐姐的身份证和毕业文凭报名,并被企业录用。
三年后,楚楚下班回宿舍时,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骨折,对方主责。经过治疗,楚楚便申报工伤认定。但在申报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她“张冠李戴”,未予认定,楚楚要求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不同意,双方遂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
楚楚认为,当初她也是经过企业面试被录用的,虽然用的是姐姐的身份和文凭,但不是为了一份工作吗?且历时三年,企业并没有认为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使用要求,现在发生工伤了,她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当然要一管到底。
企业方认为,姐妹长得很像,招聘时人很多,企业怎么认得出来?虽然企业招聘存在瑕疵,但劳动者作为缔结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也要讲诚实信用,冒用她人信息,就是损害企业利益。
更何况,楚楚的工伤不是企业造成的,现在劳动者被确认是“张冠李戴”,却要企业承担不利后果,这不合理。
★专家观点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虽然企业叫冤连连,但就法律层面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潘丽娜进一步分析,楚楚使用其姐的身份信息,其做法是违法的,但劳动关系的履行,特别是劳动时间具有不可逆性的特点,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时间、产生了劳动成果,劳动成果也已归企业所有,且企业在长达三年时间里,对劳动者本人没有作出负面评价,可视为劳动者符合企业的需求。同时,劳动者受企业指挥、监督和管理,企业也支付了劳动报酬,劳动者和企业都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从这方方面面来看,劳动者虽然冒用身份,但也确实与企业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情形下,企业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将调查核实的所有信息形成书面材料,递交有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特事特办”,但这种概率还是很小的。第二种,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以楚楚准确的身份重新办理工伤手续,前期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相对平衡。
潘丽娜告诫,作为劳动者来说,诚实信用是原则,不可任意打破。作为企业来说,把好招聘关,也是重要的工作。
文/赵竺安 摄/李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