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企业发展不能以劳动者生命为代价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6-07-13 17:35

摘要: 当企业发现压榨员工的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时,用工红线就成了一纸空文。

近日,32岁的程序员高广辉周末加班猝死案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开庭,事件再一次冲上热搜。2025年11月29日,周六,高广辉在家中加班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就医记录显示,死因系呼吸心跳骤停。据报道,他长期承受高强度工作压力,经常性加班,周末休息日也常需居家登录OA系统处理工作。甚至在他离世8小时后,家属仍收到来自公司的工作需求。这则新闻刺痛了无数网友,尤其是有过同样频繁加班经历的职场人的神经。


高广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赫然写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的加班安排和要求。”这一条款实则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单位强制加班属于强迫劳动。而更隐蔽的剥削,藏在他的薪酬结构中:岗位工资11800元,基础工资仅3000元,后者被设定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这意味着,高广辉加班获得的报酬比正常劳动还要少,而这,也是违法的。低底薪、高绩效的薪酬结构设计,叠加不得拒绝加班要求的霸王条款,共同构成了一套精准的压榨机器,紧紧地箍住了高广辉。


他的遭遇绝非孤例。近年来,因长期加班导致猝死或严重影响健康的案例频频出现。世卫组织研究显示,相比每周常规工作35小时到40小时的人,每周工作55小时以上的人患中风的风险高出35%,死于心脏病的风险高出17%。并且,近年来加班猝死的案例中,当事人越来越年轻化。


数字时代,居家办公、线上加班越来越常见,虽然工作形态在不断改变,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应后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每日加班一般不超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这条红线在现实中屡屡被突破,变本加厉的逐利逻辑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复制——通过“弹性工作制”模糊上下班边界,以“隐形加班”逃避工时监管。当企业发现压榨员工的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时,用工红线就成了一纸空文。


对于企业的追责,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警告,必须动真格、见实招。如建立“加班时长红线”动态监测平台,将企业考勤系统、工资发放记录与社保缴纳数据纳入常态化比对范畴;同时,将劳动违法记录与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深度挂钩,作为企业申请政府补贴、获取银行贷款、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时的参考依据;赋予工会或行业性组织日常监督权,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约束企业强制加班行为,鼓励内部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合理举报等。


高广辉的悲剧不应只是看过则过的新闻,而应成为社会用工底线改变的开始,我们期待更多企业及时警醒,勿以劳动者生命作为企业发展的代价。


文/朱兰英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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