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高温津贴、作业时间、工伤认定……四组关键词拆解高温作业法定权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26-07-13 17:35

摘要: 高温环境下,高温津贴如何发放?高温工作时间如何?劳动者都有哪些合法权益?

上周,申城连发高温预警,盛夏在阵阵蝉鸣中悄然来临。据统计,2025年,上海市区连续高温日达27天,打破1926年创下的连续24天最长纪录。全年高温日数累计54天,为历史第二高值,仅次于1934年的55天。


高温环境下,高温津贴如何发放?高温工作时间如何?劳动者都有哪些合法权益?本期劳权周刊,邀请上海徐松婷律师事务所的季雨苇律师,结合劳动者高温天常见的几组“关键词”,拆解高温作业的法定权益。


关键词一


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何时发,谁可领?


提及高温天气作业的法定权益,高温津贴是始终绕不过的话题。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市的发放标准为,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300元/月的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津贴中,有一些争议长期存在。首先,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对此,季雨苇表示,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若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属于欠薪。对此,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以向工会反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季雨苇提醒,除了高温津贴外,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可以享受的保障还包括:职业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等。其中,还应提防部分用人单位以防暑用品替代高温津贴,“清凉饮料是劳动保护的一种,并不能够替代高温津贴。根据现有规定,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关键词二


作业时间:高温天作业时间有要求吗?


今年,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工会送清凉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用好劳动保护“一函两书”,提醒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职工作业时间,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露天作业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中提到的作业时间,该如何界定呢?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日最高气温,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室外作业。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外,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即高温红色预警,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若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即高温橙色预警,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如果劳动者因为高温天气休息而未能作业的,其劳动报酬该如何支付?能否以此为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季雨苇告诉记者,若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季雨苇提醒,用人单位保障高温天劳动者的休息权,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并配备休息和防暑降温的设施。


关键词三


中暑:中暑算职业病吗?可否申请工伤?


高温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风险不容忽视。在这一方面,用人单位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算职业病吗?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季雨苇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已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她提醒,中暑认定为工伤必须是“职业性”的——即中暑是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发。


因此,她建议,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专业机构诊断后,劳动者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关键词四


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涉及哪些高温权益?


孕期女职工、未成年工、超龄劳动者,这些特殊人群在高温天作业的权益如何?


对此,季雨苇表示,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者,高温作业的要求也不同。例如,针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对于超龄劳动者,目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已明确,用人单位需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基础劳动权益,但是,是否享有高温津贴并没有明确。“由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法体系下的一项特殊岗位津贴,目前是否能直接适用于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季雨苇表示,虽然基于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参照高温津贴标准给予补偿更为合理,但这并非一项绝对的法定义务。因此,她建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协议时,可对此项补贴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争议。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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