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刷名额、套补贴、短期用工又辞退,政策红利被利用,不法套路深几许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佳敏 发布时间:2026-08-31 15:47

摘要: 少数不法企业面对政策红利动了“歪心思”,“招了就裁”薅补贴,空挂人头骗资金,套路层出不穷。

近日,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被曝裁撤数百名2026届校招应届生。因清退时间与其递交上市申请仅间隔不到一个月,被网友质疑是拿应届生当财报“陪衬”。虽然事后经查,否认了存在“套补”的现象,且对应届生员工进行了补偿,但这一问题仍然受到了关注。


为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各地对吸纳应届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均有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专项政策。但少数不法企业面对政策红利动了“歪心思”,“招了就裁”薅补贴,空挂人头骗资金,套路层出不穷。记者梳理了其中一些典型案例,揭开深藏其中的套路,邀请律师为劳动者支招。


现象一:重点群体被“薅羊毛”


■事例


2020年,杭州滨江区一家互联网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盯上杭州市出台的“本科一万元、硕士三万元、博士五万元”的应届高学历毕业生补贴政策。于是组织员工购买应届生个人信息,伪造了60余名根本不在杭州工作的应届生的工作证明,并为他们代缴社保,冒领生活补贴80余万元,公司抽成20余万元。滨江区人社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申领补贴的人员,无一出现在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清单中,还查获了多份《大学生人才补助申请代理合同》,后滨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了相关当事人。


被“薅”的不只是应届生。2024年,江西宜春某有限公司在没有聘用足够比例残疾员工且虚发部分残疾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在2020年到2022年10月期间,利用残疾人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骗取退税金额高达267.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88万元。


■套路


梳理多起案例,企业收割这类劳动者的手法,大致可归为四类。


一是“先招后裁”。有的企业招聘985、211应届生,仅仅为向市场展示“人才储备”,上市一旦启动便立刻清退。更多企业则算准补贴节点,社保一缴满、申领条件一满足就动手。这时候劳动者原本的应届生身份已作废,维权成本远超补偿,多数人只能认栽。


二是“利诱逼退”。表面给选择,实则将单方解约责任转嫁给劳动者,让其“因个人原因”“自愿”走人,往往让急于找下一份工作的应届生难以招架。


三是“虚假挂靠”。与残疾人等签订劳动合同却不安排工作,依靠社保记录通过相关审核,最终,残疾人只拿微薄报酬,企业赚到补贴差价。


四是“循环换人”。补贴到手就把人清退,再招下一批重复申领,一批接一批,循环往复,把政策补贴当成“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律师提醒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嘉定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张旻菲解释,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虚构用工、虚假就业、短期用工套利等方式套取就业补贴的,属于违规申领补贴,人社、财政部门可依法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后续政策补贴申领资格。


其次,张旻菲告诉记者,像星宇股份这样的操作,看似全流程合法,实则问题会给应届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一旦有过就职经历,应届生身份就会丧失,考公、考编、就业受影响,损失无法用金钱计量的。


而一些企业给残疾人空挂社保享受税收优惠,一经查实,很可能因为挂靠骗补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轻则补税,重则涉刑。残疾人本人若参与其中,达到一定数额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套路,重点群体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


张旻菲给出建议:“应届生求职需审慎考虑事业规划,切勿轻易签下因‘个人原因’离职,如遇转岗要先协商,根据自身学历、技能等因素考虑是否接受”。


对于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张旻菲重申,一定要寻求正规企业提供的适合自身身体情况的工作岗位,对不需要出勤、空挂社保、领少量补贴的“好事”,切莫贪小失大。


现象二:见习身份成“摇钱树”


■事例


见习基地的“手段”更隐蔽——人不用到岗,补贴照样进他们口袋。


上海松江法院在2023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鼓动大四学生见习,由专人负责收集他们的证件和他们签署就业见习协议,虚报考勤数据,甚至组织学生到外派点应付检查。每人每月2500元补贴到账后,学生拿300至500元“好处费”,其余被瓜分。仅2021年3月至12月,就骗取46人补贴48万余元。两名负责人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刑。


无独有偶,在广州汕头中院2023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婷入职一家获批的就业见习基地任人事专员,公司按固定周期发工资3500元并缴纳社保。后张某婷因个人原因离职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双方是“见习关系”,法院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张某婷履职内容与见习协议不符,服从管理、固定取酬、缴社保,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套路


梳理这些案子,不难看出,见习基地“捞钱”的手法通常有三招。


第一招,“空挂人头”。人不来基地上班,考勤表、见习记录全由基地自填,材料交上去补贴就到账。


第二招,“暗扣截留”。见习补贴发至企业账户,本该属于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却扣着不发,钱在企业账上截留占用,成了企业又一笔“收入”。


第三招,“假见习真用工”。用人单位打着见习的幌子,签的是见习协议,见习期却遥遥无期,自然也没有社保。更憋屈的是,见习不算劳动关系,遇到被侵权的争议,可能连仲裁委的门都进不去。


■律师提醒


“在松江案例中,企业以虚构与大学生见习关系的方式,骗取就业见习补贴并非法占为己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相关行为已涉嫌欺诈犯罪。”张旻菲表示,而像汕头案例中已毕业的社会人员,无论双方入职时签订何种协议,仲裁委都是穿透式审查,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旦符合劳动关系上的主体要件、人身和经济的依附性等,就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张旻菲也提请正在寻找见习机会的人员,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尤其是在校大学生,要前往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示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见习基地,进行见习。


“还需注意的是,在校学生见习直至毕业以后,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了,如仍在原见习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常见的可能指向劳动关系的证据有:社保记录、工资支付流水、工牌、工作服、名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单一证据就足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通常都需要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获得支持。”张旻菲说。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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