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员工建的工作客户群离职后到底该归谁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6-08-31 15:47

摘要: 企业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用于工作的社交账号、客户数据的归属权,以及使用规则与离职交接流程。

职工自己建的工作客户群,离职后究竟应该归企业还是自用?这让大海与企业产生了分歧。


两年前,大海进入一家公司,负责发展新用户和沟通工作,他积极联系用户,并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工作微信,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日前,大海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决定不再续签,交接工作时,企业要求大海交接客户资源,并要其承诺清除及不再使用这些资源。大海不同意,双方遂起争端。


★争议焦点


大海认为,客户群是他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的,这些客户都是他联络的,离开企业凭什么无偿上交?再说,他使用该手机与用户联系交流时,前前后后为手机充值了上千元,这些费用企业一分也没有支付过,如今企业想吃现成饭,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企业认为,大海在工作期间注册的工作微信里的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和客户资料,可能还包含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理应归公司所有,大海不仅要交接客户群,还要立即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专家观点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以往在办理离职交接中,一般需要交接的是各种工作说明、工作进度汇报、相关文件的移交以及客户或供应商信息的传递等,同时,还要归还办公用品与设备,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


员工个人通过工作渠道与途径建立的微信客户群,离职时究竟是否需要上交?这是一个新动向,相信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这类争议会越来越多。


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交接,是劳动者随附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仅仅包括实物、纸质文件和电脑存贮资料,也包括因工作而产生的其他形式的全部电子数据、客户资源等无形工作成果,因此,企业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如果打官司,相信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根据平等原则,大海积累的信息资源,属于履行职务,其使用手机产生的费用,作为受益人的企业也应该予以支付,这样才做到权益平衡,公平对等。


潘丽娜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和指导,明确各种形式的电子信息、电子资源的归属权,减少诉讼和纷争。


对企业而言,更应该重视数据权益与数据安全的管理。企业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用于工作的社交账号、客户数据的归属权,以及使用规则与离职交接流程,并且,更应该倡导或规定使用企业微信等可控工具,实现权限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


文/赵竺安 摄影/李成溪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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