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一号线上午遭遇故障,大批市民无奈迟到。
“单位会不会扣我全勤奖?”有网友担忧地问道。那么,因地铁故障导致迟到,企业有没有权利扣发单位全勤奖呢?
事实上,全勤奖是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管理工作而设置的一项奖惩制度,属于工资总额中的奖金范畴。但是,在劳动法中,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便是地铁出具的致歉信,下方也有说明——“本电子致歉信谨用作对延误时段相应线路、车次的乘客表示歉意,不能作为乘客乘车的凭证及列车延误给乘客带来损失时要求赔偿的证明。”
一般来说,作为用人单位为激励员工而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情况下当员工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周期内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病假等情况的,都可以得到全勤奖,但具体情形要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定。
劳动法专家指出,通常来说,企业在规章制度中都会规定,因不可抗力(例如地铁故障)造成迟到不影响全勤奖的发放,因此员工凭借地铁发放的延误证明或其他证据,就可申请“豁免”。单位不按迟到处理,不算违纪,不扣工资,全勤奖照发。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未对迟到行为有任何解释呢?是不是就意味着全勤奖“泡汤”了呢?
对此,专家也指出,全勤奖的设立,原本是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尽量减少迟到早退的现象,如果只是因为地铁故障这一不可抗力,就任性扣罚,无疑就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所以,用人单位在制订全勤奖时,最好将地铁故障等不可抗力作为“豁免条款”一并考虑,不能“一刀切”。这样人性化的规定,不但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也能对员工真正的起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