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各个方面,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其中,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实际上,自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多地纷纷推出了育儿假,与此同时,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也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据中国人口学会公布的消息,近日,中国人口学会2022年年会社会性别专委会分论坛“新时代的性别平等与人口发展”在线上召开。在该分论坛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杨慧聚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假期工资两项直接成本,进行育儿假成本的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从全国平均来看,符合休育儿假条件的每对夫妻所在企业,需要为每个孩子承担1.72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
根据她对截至今年4月底27个出台育儿假规定的省份统计,有21个省以“育儿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等形式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4省未明确育儿假支付来源,广东、湖北规定建立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杨慧根据各省用人单位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全口径月均工资,对育儿假带来的直接用工成本测算发现,企业为每个孩子承担1.72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其中,社会保险费缴费成本平均为0.34万元、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平均为1.38万元。
她分析,育儿假是有代价的,社保性成本占两成,工资性成本占八成。企业平均为每对有一个3岁(6岁)以下孩子的职工承担万元以上育儿假成本,足以降低其落实育儿假政策的积极性。
实际上,不仅是育儿假,产假的延长也意味着企业需要付出更多成本。
在研究者看来,现在已经有多个项目的相关生育假期制度,但是,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导致用人单位负担更重,对于录用女性职工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反而影响了女性职工的就业和事业发展。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汶蓉指出,指导意见的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目的是给企业一个灵活操作的出路。她建议,可以探索的是,除了政府的保险、津贴等,企业可给职工安排放假、灵活上班制度等形式,工资待遇等与职工协商,为的是缓解生育成本带给企业的压力。
她指出,可执行的、良性的生育假政策既要防止损害女性就业权,也要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