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参加培训,可得1800元补贴!上海积极鼓励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6-01-19 16:38

摘要: 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创业者参加政府培训,合格就能拿补贴。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的实施意见”,积极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本市将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


其中,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公益性和适需性原则,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同时,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有意改善创业组织经营情况的已创业者开展创业初创期培训,并对完成培训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同一人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此外,上海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聚焦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资源等,对各类创业群体的各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经市就业促进中心评估认定的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可给予开发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并将其纳入本市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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