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四川、浙江、湖南、广东、江苏等多地出台了电影行业相关扶持补助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影院均有补贴措施。
3月9日,上海电影集团宣布推出全国首支“影院抗疫纾困基金”,总额达10亿元,由上海电影集团、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分别出资6000万元、8000万元、6000万元设立上影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
该基金目前首批2亿元资金已经到位,将重点聚焦整个长三角地区有纾困需求的影院,通过增资、参股、并购等形式为长三角区域内的影投、影管公司注入运营及发展资金。据了解,长三角地区约有2500家影院,占全国影院数的23%左右,占全国票房的26%左右。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