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说法由来已久。然而,近年来,随着不少企业追求降本增效,这种现象似乎在向“一个萝卜三个坑”转变,成为许多职场人难以承受之重。近日,一起“员工拒接离职同事工作被解雇,公司最终被判赔偿12万元”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专家提醒,企业不能打着“用工自主权”的旗号,强制将离职员工的工作分摊给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在岗职工,需考虑合理性和员工的可承受性。
连续3名同事离职
拒绝超负荷“顶岗”却被辞退
据报道,李清(化名)是北京某食品公司的订单员。2023年3月,在已有两名同事离职、她已接手其中一人工作、对接销售人员从18名激增至52名,且长期处于加班状态的情况下,公司再次要求她接手第三名离职同事的电商订单业务。面对已经饱和甚至超负荷的工作量,李清向主管提出异议,明确表示若再接手新业务将“必然需要大量加班,既超出合理负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然而,公司并未采纳其意见,坚持认为其拒绝行为属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2023年6月,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为由向李清发送了《辞退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赔偿金。李清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清原工作量“不饱和”,也无法解释为何该岗位必须由一人承担三人的工作量。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强行安排超负荷工作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属于滥用用工自主权,违法转嫁经营风险。判决公司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
不考虑员工工作量,让“一个萝卜”负责填“多个坑”的现象越来越常见。上海法院此前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某商业公司在未增加薪酬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负责两个商场的行政工作,管理人数从40人增至120人,员工拒绝后被辞退。法院同样判定该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有权拒绝,公司需支付赔偿金28万余元。
网友声音不一
多种观点并存
该案件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发酵,引发职场人的强烈共鸣。
许多网友表示,李清的遭遇是当下职场“打工人”的常态。“我也试过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但是不敢拒绝,因为有小孩要养”“如果拒绝加班,那就只能等着被‘优化’”……除了迫于现实压力无奈忍受,还有评论指出,“能者多劳”在很多企业已被异化——越能干,活越多。
不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支持员工依法维权。“面对人员调整、同事离职,如果工作量骤增,我们有权拒绝。”网友认为,“拒绝超负荷工作”不等于违纪,法律也绝不会纵容企业对员工进行无底线的压榨。
同时,还有网友表示,劳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沟通方式。有自称企业HR人士指出,与其强行辞退员工,不如友好协商,尝试为接手更多工作的员工设立匹配的薪酬提升机制,杜绝“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粗暴管理。
专家:
企业需把握“用工自主权”的边界
“很多企业出于降本增效需求往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不调岗、不降薪,仅增加工作量,员工就必须无条件服从。”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的武丽君律师曾表示,工作安排不能只看合理性,更要看员工的可承受性。为此,律师提醒企业管理者:滥用“自主用工权”、随意辞退员工,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更会损伤企业形象和声誉。“当员工原有工作量已饱和,企业强行摊派离职同事的工作,实质上是在用一个人的成本购买两个人的劳动,有违劳动法相关原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超负荷“顶岗”离职同事的工作等情况时,如何才能实现“既体面又能自保”的拒绝?武律师还提出几点建议:1.留存证据。保留加班记录、工作群沟通记录以及现有工作量的证明,用以佐证“工作量饱和”;2.书面沟通。面对不合理增负,应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无法承接的理由,避免被认定为“拒不服从管理”;3.理性维权。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切勿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