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录用通知后又反悔,“岗位取消”是0代价的理由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6-06-04 17:56

摘要: 求职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后辞去原职,入职前却被告知“岗位取消”——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

6月已至,大批毕业生即将涌入就业市场,寻找相匹配的岗位。求职,向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然而,近年来,不少人反映自己被录用后又遭遇企业单方面反悔,理由竟然只是一句“岗位取消”了。企业是否能“零代价”爽约?遇到这种情况,职场人是否只能认栽?记者邀请劳动法领域专家支招,教你该如何应对。


新闻回顾:为新offer辞原职,却被通知“岗位没了”


求职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后辞去原职,入职前却被告知“岗位取消”——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


近日,杭州的俞女士向媒体反映,今年她于5月5日收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发来的正式录用意向书,职位为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约定5月15日入职。出于信任,俞女士当天便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然而,次日酒店人事便以“领导还需确认”为由让她等候通知。5月9日,酒店电话告知:因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岗位取消。如今,俞女士处于失业状态,酒店提出略作赔偿,但她不愿接受,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类似案件其实早有先例。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杨先生收到武汉某物流公司年薪28万元的录用通知后辞去原职,却因公司业务调整被拒绝录用。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后单方面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最终经调解,物流公司向杨先生支付4.5万元赔偿金。


网友热议,多种观点并存


在社交平台上,前述类似遭遇迅速引发热议。


“企业能随便反悔,这就是求职版‘杀猪盘’,专坑打工人。”部分网友认为,企业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还有人直言表达不满:“一句‘岗位取消’就把人打发了,那别人前一份工作都辞了,产生的损失谁来赔?”“企业说不要就不要,求职者却要承担断档期的社保、房租和生活开支。”还有自称曾任企业HR岗位的网友认为,很多公司发offer比较随意,应当提高违法成本。“HR经常为完成KPI就先‘占住’人,但业务线一变就撤岗。”“其实,都是因为企业反悔成本太低了。”


一小部分网友表示,“好聚好散”才是上上策——这群人认为,若小公司出于经营原因临时缩岗,求职者也要多一份体谅。


也有部分网友呼吁求职者增强法律意识。“关键还是要看offer上写没写清楚岗位、薪酬和入职时间,如果写清楚了,这都是证据。”还有人提出建议:“要养成留痕习惯,如果是口头offer,就及时追问书面通知,微信聊天记录也要保留。”


专家分析:企业或不能全身而退,可能面临相应赔偿


企业向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后又以“岗位取消”为由单方反悔,是否可以“0代价”全身而退?答案是不能。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法律实践中,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记者查阅到,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又随意撤销,导致劳动者陷入失业状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指出,其行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并且,在实践中赔偿金额也并非随意确定,而是会综合考量求职者在原单位的薪资水平、新单位承诺的工资标准、求职者的失业时长以及企业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指出:“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的‘入职邀请’。当录用通知书明确载明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具体内容,并且求职者已经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其在法律上就构成‘要约’。”深耕劳动法领域多年的专家周斌也谈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在录用通知发出后,双方在实际中已经形成合理信赖关系,尤其是求职者已经为此offer辞去了上一份工作,安心等待新工作入职的情况下,此时若用人单位方突然单方反悔,或触及法律红线。


由此,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切莫因企业一句“岗位取消”就自认倒霉,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好录用通知书、微信沟通记录、离职证明及工资流水等证据,为后续可能存在的维权过程提供保证。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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