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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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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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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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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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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遇少子化如何破局?支持家庭,是“养”“育”友好起点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04-27 09:13

摘要: 解决“养”“育”之需,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据光明日报消息,目前,社会各界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即将公布非常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养老和生育问题的讨论。一边是我国老龄化基数大、速度快,另一边是总和生育率跌破国际警戒线。上有老下有小,不仅关乎每个小家的明天,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怎样看待我国人口变化趋势?年轻父母育儿、养老的双重焦虑该如何缓解?国外应对人口转型的实践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本报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采访。


结婚3年、育有一女的杨华女士(化名)最近频频收到母亲发来的消息。要么是陪邻居阿姨遛娃时喜欢上了她的一双小外孙,要么是留在老家工作的杨华的发小怀上了二宝,话里话外都是“催生”之意。杨华理解老人家“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对于自己这个背着房贷的双职工家庭来说,养一个孩子似乎已是“满载”。


“生二孩,经济上意味着要换大房子和双倍的教育投入,我们负担不起;精力上,我不想放弃工作当全职妈妈,带孩子只能靠双方父母帮忙。”杨华无奈地说。作为一个典型的“421”家庭,杨华的困扰折射出独生子女一代的现实压力——育儿、养老难两全。而透过“小家”看“大家”,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正与生育率低迷两相叠加,成为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现实难题。


数据显示,到2019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388万人。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时期,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突破3亿,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同时会滋生“少子化”问题。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49,跌破了国际公认的1.5的警戒线,生育水平有进一步走低风险。


一边是“老去”,一边是“不生”,我们该如何跟上人口结构变化的大趋势,更好地回应养老和育儿之需?


趋势“一老一少”之压扑面而来,但我们韧性仍存


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高层发展论坛2021年会经济峰会上,多名专家直言,老龄化遇上“少子化”,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有专家用“扑面而来”形容这一趋势,认为其将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加速到来。


“‘少子化’是很多国家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总和生育率早就低于自然更替水平,这给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口结构带来了严峻挑战。”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在发言中说。


“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乐龄研究院院长杨根来分析,尤其要注意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以及“未富先老”问题。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七八十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我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现在到2030年之前,我们的养老负担可能会越来越重。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援引联合国《2019年世界人口展望》数据称,2019年到2050年,我国人口基础将面临三重转变——少年儿童人口减少,0~14岁少儿人口和比重从2.4亿人、占16.7%降至2.0亿人、占14.2%;劳动年龄人口缩减,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和比重从9.1亿人、占65.2%减至7.2亿人、占51.2%;老年人口和比重增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和比重从2.5亿人、占18.1%升至4.9亿人、占34.6%。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面临人口结构的巨大转折。“数十年间,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口数量型矛盾为主,转变为人口结构性矛盾为主。”原新判断。


面对人口形势的变化,人们担忧:“社会如何负担这么多老人?我们会不会面临80多岁仍需外出打工的窘境”“人口拐点就要来了,红利期消失后会暴露更多社会问题”……


在原新看来,所谓“人口拐点”并不尽然,新的“人口红利”仍然可期。“尽管可以预见未来中国人口会出现负增长,但切记一点:中国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原新说,老龄化、“少子化”增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然而机遇犹存:一是少年儿童社会抚养负担减轻,健康和教育整体得到改善;二是劳动年龄人口缩减的同时其规模依然巨大,人力资本积累日益雄厚;三是老年人力资源尚有很大的挖潜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认为,我们有挖潜第二次“人口红利”的空间,“我国依旧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规模庞大的具有基础教育水平的劳动力群体,为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贡献了丰富的‘人口红利’。而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将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性力量。同时,我们要看到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保持韧性的关键。此外,我们的人口总抚养比依然较低,处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期”。


变迁家庭规模缩小,传统养育观念式微


在被冠以“中国最爱生孩子省份”的山东,85后青年王芳(化名)透露,身边同龄人中有生二孩意愿的,早在政策刚放开时就决定要生了,还有很多人生育意愿并不高。“毕竟我们这一代人的观念已经变了,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都比较常见”。


每年的出生人口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近年来,这一数据不升反降——2016年和2017年的出生人口分别达到1786万人和1723万人,创2000年以来新高,但之后就陡然下降,2018年降至1523万人,2019年降为1465万人。


除了下降,杨根来还观察到当前各地生育率相当不平衡,生育率高的集中在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而像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以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生育率并不高,甚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背后折射出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曾是深植在老一辈人心中的传统观念,一些年轻人对此却有些“消极”。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现在一些年轻人逢年过节不回家,是在躲长辈的催婚、催生。“十四五”时期,我国育龄妇女规模大幅下降,90后、00后将成为生育主体,婚育观念快速转变,少生优生晚生成为年轻人的选择。


知乎用户“Wonder王达”分析,生育意愿下降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本质上是一个投入收益平衡和机会成本的问题,即:生育成本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过高了。他同时还表达了养老焦虑,坦言:“儿女对老人的陪伴属性正在减弱,子女成年后与老人天各一方是常态,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子女们不啃老就已经很优秀了。”


据记者观察,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开住的现象十分普遍。而随着父母步入老年,子女陪护老人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人手不足、居住距离远等。


杨舸认为,家庭结构变迁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也引起养老观念的变化。我国家庭呈现小型化趋势,成员数量在不断减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的家庭户均规模为3.1人,而该指标在1982年为4.41人。传统的多代复合大家庭逐渐消失,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类型的主体,单人家庭和空巢家庭的比例不断上升。当代年轻人更加追求自由、独立的生活,传统家族观念被逐渐边缘化,代际关系重心下移。养老观念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对养老责任和养老方式的诉求更加包容,社会化养老正在被接纳和推崇。


问策支持家庭,是“养”“育”友好的起点


当老龄化、“少子化”如影随形,如杨华一般“上不能侍父母、下不敢要孩子”的群体最关心的是,能否在“生育”和“养老”两个方面得到更多切实的支持?


杨根来注意到,各地陆续在生育支持方面进行了探索,如北京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河南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等原因予以辞退。这些政策的落地效果还有待观察。从国际经验看,政策出台后,生育率变化不一。其中瑞典、法国鼓励生育政策效果较为显著,生育率有明显提升;日本、德国鼓励生育政策效果略小,生育率缓慢提升。这主要和政策出台时间、实施力度以及历史人口控制政策有关。结合全球低生育率国家经验,我国或将从加大生育补贴、延长产假及育儿假期、完善女性就业环境和托幼服务体系、加大医疗补贴等角度给予生育支持。


“生育支持是一个系统工程。”贺丹给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支柱地位,扩大保险覆盖面。二是鼓励和支持普惠型托育服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三是探索建立工作和家庭平衡机制,倡导创建“家庭友好型机构”。


杨舸亦持相似观点,只有构建全面的家庭支持计划,从婚恋、生育、就业等多层次、全方位地支持家庭生育和儿童成长,方能在适应年轻人价值观念的情况下提振生育意愿。


解决好“幼有所育”之后,我们如何实现“老有所养”?


“首先需要正视问题,当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还有滞后的地方。”杨根来举例分析,各地对“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模式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养老分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表现在行动上就出现了重视社区、机构养老而忽视居家养老。很多老人都感受过养老领域的“冰火两重天”:一方面,老百姓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一床难求;另一方面,大量高标准、豪华型养老机构门可罗雀。这说明我们的养老服务设施尚不完善、质量有待提高。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居家、社区、机构不是矛盾体,而是共同体。


“老年人不是同质的,是异质的。”原新强调,养老制度安排应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按需施策。例如,老年津贴制度、高龄津贴制度采取以年龄为标准发放方式,忽略了老年人的身体、家庭条件等差异。这种津贴发放方式对于高收入老年人只是锦上添花,对于低收入老年人特别是生活困难老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原新呼吁长期照料保险制度尽快成为正式的制度安排。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失能、半失能率高达18.3%,普惠制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难以满足他们的照护需求。


解决“养”“育”之需,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贺丹总结,过去40多年,我国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实现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当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顶层设计也随之调整。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发布。“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在贺丹看来,一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我们对社会变迁和人口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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