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你的离职自由被“锁”住了吗?竞业限制,这些问题要注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5-12-14 08:10

摘要: 近两年来,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

对于职场人来说,跳槽很常见。但有些人身上可能有个“紧箍咒”,那就是竞业限制。这几年,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那竞业限制到底限制什么?签署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


教培资深教师离职后要赔230万违约金


范先生2021年入职了上海一家教育培训公司,担任英语课程精品师训总监,2022年8月份,范先生离职,随后与“前东家”打起了官司,为的就是“竞业限制”。


范先生入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范先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任何与教育培训公司竞争的业务活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月平均工资的30%。范某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基本工资15000元及根据教师年度评级、排课以及公司规定的各类课酬。


2022年8月,范先生辞职。公司随即向其发送了竞业限制通知,明确要求范先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英语辅导培训活动,在相关媒体平台售卖个人音视频英语课程等,并告知月竞业限制补偿金额为5000元。2022年12月份,范先生以“前东家”未按照约定金额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双方进行劳动仲裁。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查明,范先生的职务显示其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涉及且实际掌握公司关于英语课程的研发及授课内容,这些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范先生自公司离职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有偿英文授课,虽范先生对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但认定范先生的行为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支付违约金230万余元并返还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范先生诉至徐汇法院后,法院经过庭审,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范先生分期支付一定数额调解款且不再以原培训机构名义对外招收学员、双方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解除,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竞业限制”这些关键问题要搞清楚


那到底什么是竞业限制?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签署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违约金和补偿金怎么约定才合理?这些关键问题需要职场人搞明白,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或者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利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利,从而抢占了原用人单位的市场份额,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同时,由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或工作,其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将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而用人单位因为该劳动者未参加该行业的劳动或竞争,可能现时或潜在地从中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依据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由于不能从事擅长的工作而造成的损失。


那职场人都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有保密及竞业限制需要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一般来说,非担任管理层、核心技术岗位的普通劳动者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身处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岗位,哪怕只是“螺丝钉”,单位也可要求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那竞业限制有没有限制范围?当然有。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并非法定必需权利义务,竞业限制权利义务是否存在、怎样存在、存在多久等内容均来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然,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应限定在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经营范围,如用人单位不合理地扩大了限制范围,甚至至扩大到了与该公司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任意用人单位,则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是不合法的。


要注意,竞业限制也是有期限的。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


对于劳动者来说,签署竞业限制时,要约定好经济补偿和违约金。那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竞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并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那如果说,劳动者在与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是不是白白“被限制”?别担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如果劳动者愿意付违约金,能不能解除竞业限制呢?不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要求解除相关协议。如用人单位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履行的必要,也可要求解除协议,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避免企业滥用竞业限制,人社部有新规


近年来,因为竞业限制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有些企业甚至将竞业限制扩展到所有员工,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竞业限制,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为企业“立规矩”。


合规指引指出,企业实施竞业限制,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50%。另外,要明确合理确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对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打工人”擦亮眼,签署协议时注意这些问题


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如何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竞业限制协议适用范围,只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如不接触核心商业秘密,单位可能无权要求签署。另外,要看清楚经济补偿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在职期间的工资里,必须是离职后额外支付。如果协议只规定限制,不提补偿,或约定“补偿已包含在工资中”,则是无效的。


另外,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协议条款是否合理,比如范围要具体,包括限制的行业领域、竞争对手范围、地域范围必须明确、合理,不能宽泛到让劳动者“无处可去”;期限要合法,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违约金要合理,警惕天价违约金。


头图为劳动者在职场工作(资料图)。劳动报记者 贡俊祺 摄影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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