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大学生立遗嘱遗赠挚友姐姐,年轻群体财产规划观念持续革新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6-07-02 18:08

摘要: 我国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已连续13年下降,从77.43岁降至67.64岁。

提及立遗嘱,大众固有印象多为老年人的专属安排。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打破传统观念,主动提前规划个人财产与人生风险。7月2日,一名19岁大一学生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计划将名下房产、商铺及存款等财产,遗赠给无血缘关系、自幼相伴的信任挚友,刷新了大众对年轻群体财富传承的认知。


19岁的陈同学(化名)是一名大一学生,父母离异后各自再婚,双方均忙于生意,与他的日常相处较少,感情维系较为淡薄。对于父母再婚后的家庭状况(包括是否另有子女),他并不十分清楚。 陈同学名下拥有一套住宅、一间商铺及部分存款,家境殷实。由于他常年赴国外参加一些极限运动,面临较高的意外风险,他最担忧的是:一旦发生不测,自己名下的财产将可能由父母再婚后的配偶继承,而这并非他所愿。为此,陈同学决定将所有财产遗赠给一位从小一起长大的姐姐(非亲属关系)。两人家境相当,自幼感情深厚,彼此信任。


“根据2025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我国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已连续13年下降,从77.43岁降至67.64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黄海波表示,“年轻群体立遗嘱规划不再是个例。”


本案中,当事人将财产赠与无血缘关系的姐姐,或许有人会疑惑该行为是否合法。对此黄海波解读,该行为属于法律层面的“遗赠”,完全合法合规。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简单来说,财产留给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属于遗嘱继承,留给亲友等非法定继承人则为遗赠,法律充分尊重公民个人财产处分的自由意愿。


同时,他特别提醒遗赠的关键时效规则,这也是大众极易忽视的法律要点。“遗赠与遗嘱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时效要求,《民法典》第1124条明确规定,受遗赠人需在知晓受遗赠事宜的60日内,主动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逾期未表态将自动视为放弃遗赠。”黄海波强调,遗嘱继承无需继承人主动确认即可默认接受,而遗赠必须主动响应,建议当事人提前与受遗赠人充分沟通,规避财产传承失效风险。


黄海波总结了当下年轻人立遗嘱的全新趋势:一是传承对象“非亲属化”,选择将财产留给亲密的朋友或其他非直系亲属,而不局限于法定继承人;二是立嘱动机多元化,不只是为了分配房产存款,有的还涉及虚拟财产、数字资产,背后往往承载着情感和记忆;三是认知观念现代化,彻底打破“遗嘱是老年专属”的刻板印象。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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