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促进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6月23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本次立法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相关要求作出具体、详细的规范,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全社会营造有序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若干规定》有哪些重点内容?据悉,它明确人民建议征集的内涵和基本原则。《若干规定》在对人民建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的基础上,明确本市人民建议的征收、收集、接收及处理活动均纳入《若干规定》的调整范围。同时,还规定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应当遵循“倾听民意,广纳民智;畅通渠道,便捷高效;推动转化,优化治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
除了明确人民建议征集的工作体制,《若干规定》还加强了人民建议征集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系统,接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为兼顾不同国家机关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各自特点,明确其他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征集工作信息化建设,共同推动征集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若干规定》在日常接收人民建议的基础上,对人民建议的主动征集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重大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等问题的,以及就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开展专项征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及相关情况、征集途径和方式以及征集期限等。同时,还明确开展主动征集的,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布征集情况的方式进行集中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也进一步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流程,促进落实转化。
第一,在征集工作流程方面,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各类具体征集活动除应当遵守各自的程序性要求外,还应当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登记、受理、转送、办理收到的人民建议,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并采取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予以反馈。
第二,在促进建议落实转化方面,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促进建议的落实转化。《若干规定》对促进落实转化的具体方式作了明确列举。
第三,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建议收集处理方面,《若干规定》固化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平台高效收集、快处快办的成功经验,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建议的收集、处理、回应工作提出专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