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底薪模式沦为“无底线侵权”

来源:红网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19-07-05 10:35

摘要: 劳动者自身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时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升法律维权意识,对无底薪导致的侵权现象,应直接拒绝。

继前不久,有互联网公司宣布取消旗下快递员底薪后,近日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将推行无底薪、提高佣金以减轻人力成本的消息,再度引发热议。薪资牵动着每一位劳动者的神经,而底薪更是为劳动者带来安全感的保障。笔者近日调查发现,不仅是从业门槛低的快递员、美发师、销售员等实行无底薪工资制,某些培训机构也实行无底薪合同制。


当下,并非只有从业门槛较低的岗位实行无底薪,在一些培训机构,其从业者多是本科毕业,还有部分是“海龟”,他们上岗后也是无底薪合同制。诚然,正如媒体调查显示,无底薪行业都有一些共同特点:灵活就业性明显,劳动强度大,入行门槛低;还伴随从业人员自我维权意识的淡漠。的确如此,无底薪看似是干活灵活且工资灵活,但事实上远非如此。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一旦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完不成工作,就有可能失去最低工资保障,更深一层来讲,无底薪工作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


对劳动者而言,无底薪可能造成其收入不稳定,保障缺失。无底薪意味着劳动者所获报酬与其完成的工作量挂钩。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实际上,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公司都应当保证其每月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无底薪模式的负面激励效应也须防范。诚如有律师直言,这种工资结构会提高生产效率,但可能引发劳动者过劳,如何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制度措施防止过劳,是必须关注的问题。的确如此,劳动者的休息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故此,取消底薪并增加业务量,须防范劳动者的过劳现象。毕竟,非法变相让劳动者加班法律不允许。


因此,对于无底薪用工模式劳动用工监管不能疲软。让员工无底薪奔跑虽然可行,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却不能“裸奔”。从劳动用工监管来看,有必要加强对某些无底薪情况高发的行业的排查,对于违法违规用工行为既要及时纠偏,也应通过有效的法律惩戒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自身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时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升法律维权意识,对无底薪导致的侵权现象,应直接拒绝且果断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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