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因身体不适而进行的检查打乱了曾女士的人生:未缴的社保、过重的工作压力等让她的身体不堪重负,患上了重病。然而,待到她家属开始带她看病、四处奔波时,他们才发现原来她与公司之间暗藏着诸多的问题……
“不是我们不给她缴,是她自愿放弃的。”本期劳权受访企业不缴社保的理由,在不少用人单位看来,似乎并没有什么毛病:尊重职工选择,保证工资收入,似乎看来是双赢的局面。然而,缴不缴社保,企业和员工说了都不算,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既然不缴社保,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权益。那么,为何又有这么多的职工愿意选择“不缴”呢?其实,就职工而言,个人自缴部分缴得多自然到手工资少,而社会保障待遇大多在退休后,或是像本期《劳权》中的曾女士一样,生病后才能享受到。与其将这笔费用“投资”在未来,倒不如拿在手上更为实在。
而就企业而言,每一家企业需要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对于企业的运维来说本就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然而,如果有职工进行投诉,企业的违法成本,也仅仅是缴纳本该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这样“零成本”的违法行为,既遂了职工的愿,同时也减了企业的负。此外,社保异地转移不便、各地区执行标准不一等因素,也削弱了社会保障对于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吸引力。
事实上,这并不是劳权周刊第一次将焦点对准社保缴纳问题,但每当有职工就社保问题反馈时,都一次次提醒我们现行社保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一方面,亟待尽快调整明显偏高的社保费率,以便减轻企业沉重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全方位改革社保制度也要加速进程,从根本解决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困境,真正让社保成为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权益,也为下调社保费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