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建的房屋一定要被拆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建伟 发布时间:2019-11-21 14:40

摘要: 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要拆的,如何求情都没用。我们家的房子一定要拆吗?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做?


■张律师:


我住在郊区,虽然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但我们的房子还是算宅基地上的房屋。这幢房屋是上辈人建造的,当时为节约,砖头均系空墙,由于家靠近江边,天热台风吹,天冷寒雪冻。2015年,房屋开裂,非常危险。于是我们夫妻凑足了资金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原来批准的面积、层高予以翻建。四周墙壁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房屋建筑牢固。当然也耗尽了我们的积蓄。


未料,去年开始大规模拆违,城管到我家称:没有取得三证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我将情况尽数告知,对方表示会向上级汇报。今年城管又来告知;对于我家建造的房屋予以立案了,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要拆的,如何求情都没用。我们家的房子一定要拆吗?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做?

牛女士


■牛女士:


就你反映的情况,本人认为,依据国家规定,建造房屋应当先申请,在获得“三证”后再建造或翻建。故你家在未申请的情况下直接予以翻建,过错在于你方,这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本人不主张将房屋拆除。理由如下:1、你建造的房屋系在原有的宅基地上,且未扩建,所以并未与城市规划相冲突,不影响他人、社会、国家利益。2、国家的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为维持社会的秩序。在维持社会的秩序中不应过度侵害房屋建造人、居住人的安居利益。3、《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四条规定:“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建议你将具体情况讲清楚,协商请求补办手续。双方协商不成,你方可以根据城管作出的决定向区政府提起复议,要求撤销拆除决定。如果区政府维持“决定”,你方对于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拆除决定、撤销被诉复议决定。


(案例有删增,请勿对号入座,一家之言,仅供参阅。)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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