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先生问:我被一家公司录用,老板让我有需要都可以提,我说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老板说,我刚进公司,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这样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只要你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