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频换“马甲”逃避监管,监察员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刘名曲 发布时间:2020-02-04 07:45

摘要: 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其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的违法事实。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黄浦大队”)收到举报,反映南京东路A教育机构涉嫌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接报后,黄浦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调查。监察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上门对A机构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搬离。经询问物业,A机构在未提前通知物业的情况下突然搬离,下落不明,该案就此告一段落。


同年8月,黄浦大队再次接到举报,反映位于北京西路B教育机构涉嫌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监察员上门发现该地址并未悬挂招牌,但楼道电梯旁墙上的AB两家机构的铭牌却引起了监察员的注意。于是,监察员向该地址工作人员询问了具体情况,得知AB两家机均在此经营,为哈尔滨C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两个教育培训品牌。于是,监察员发出《监察通知书》和《调查询问书》,要求C公司按期至黄浦大队接受劳动用工检查。一周后,自称上海D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张某携文书至黄浦大队接受检查,其表示监察员所查地址为D公司经营地,从未听说过ABC三家公司,且公司根本不从事职业培训业务,当时工作人员签收文书是没搞清楚情况。张某为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向监察员提供了D公司营业执照、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等材料。


为了掌握真实情况,监察员通过网络搜索网站,发现AB两家机构的招生办学点均显示为北京西路该地址,招生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随后,监察员通过黄浦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联系到了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表示,自己是C公司的员工,由于C公司注册在哈尔滨,为了给所有员工在上海缴纳社保,张某用他的名义成立了D公司,AB两家机构确为C公司的培训品牌,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业务(李某所述情况均通过笔录予以确认)。最后,监察员走访了物业。物业也表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为C公司,并以AB两家机构名义在此经营。摸清情况后,监察员再次至北京西路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检查,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了现场情况,当场收取了营业执照、招生简章、学员信息表、收费POS机单据等证据材料,并当场发现该单位在为1人办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报名手续。


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其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的违法事实。经查,C公司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共招生10人,收费共计15000元。监察员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之相关规定对C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


【综合点评】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因此,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由许可审批部门(即人社部门)负责查处。


本案中该企业以各种方式不配合执法检查,陡然增加了调查取证和处置的难度,但是监察员并没有放弃,采用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真相,最终取得了突破,成功查办了该案。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有三点是值得肯定的:


一是定期开展案件交流会。黄浦大队坚持定期开展案件办理交流工作会,针对一阶段梳理出的疑难案件,各监察员提出解决方法。同时,对于办案中发现可能存在劳动关系隐患的企业,及时进行信息互通。二是多部门共商对策。人社局法制科、职业培训科、教育局、黄浦大队等部门多次进行案件研讨,共商解决办法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支持。三是多维度全方位取证。面对企业不配合执法,拒不承认事实的情况,监察员通过网络监管平台调取资料、实地走访物业、突击检查企业、向员工了解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取证等多种方式锁定违法事实,将该案做实、做好。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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