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4

摘要: 国家和地方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国家和地方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一、产假和生育假有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2016年3月1日起,本市新人无论晚婚与否都将享受10天婚假,符合政策的生育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加生育假128天,其中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男方享配偶陪产假10天,比原先的晚育护理假3天多出了7天。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见,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如何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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