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河北工人报 发布时间:2020-05-11 08:12

摘要: 根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内容,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就意味着,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期限,在此期间企业非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


职工的医疗期一般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那么,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医疗期内的职工如果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具体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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