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62189211丨小时工有哪些劳动权益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 发布时间:2020-05-15 18:00

摘要: 小时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朱先生问:我最近找到一份小时工的工作,有什么劳动权益方面的法律保障?


答: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自2013年5月1日起,本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参保范围,由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招用非全日制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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