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应届大学毕业生郝敏来电咨询,虽然用人单位催着签劳动合同,自己却举棋不定,不知该不该签。郝敏说,前不久,她在线上招聘会向一家家具公司投了简历,双方一番接洽,很是融洽。对方提出面试的要求,她也如约前往。
经过一番面对面的洽谈,双方似乎都对对方感到满意,用人单位甚至当场拿出劳动合同,让她签订。可郝敏看到这份劳动合同后,犯难了,因为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而且,除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外,薪酬、工作时间等均为空白。她怯怯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疑问,对方说,这些无须担心,只要上班后,单位都可以给她一一填上。
郝敏曾经自学过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感到空白劳动合同不能签,但是,面对一份马上可以上岗的工作,她内心又百般不舍,不知该怎么办?
破解之道: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否则,产生的后果,就要由当事方承担。
但是,哪些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哪些又是非法的?建议劳动者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中的两个条款:第一个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在接洽过程中,当事双方围绕上述这些问题,都可以向对方提问,对方也应该如实相告,以取得彼此的信任。
第二个是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姑且不说其他的,如果劳动者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都没有约定,万一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证明其应得收入?
空白劳动合同的隐性危害是非常多的,比如:未约定工作内容,说好的工作岗位,进单位换了怎么办?说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单位后变了怎么办?特别是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填写,万一用人单位根据其需要填写,对劳动者来说,十分不利。所以,这位女同学不签空白劳动合同是明智之举。当然,如果心仪这份工作,劳动者也可以有礼貌地表示,希望用人单位填写这些必备条款后,再签约。
伴随着空白劳动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单位只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因为这份劳动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就会以盖章等名义收去,是不会再交给劳动者,以便其做手脚。而劳动者连自己劳动关系的证明都没有,以后碰到劳动争议,官司还未打,就会先处于不利地位。
按往常的经验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且只签一份,100%有猫腻,这样的单位趁早远离。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不得不防。那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外文劳动合同,这样的用人单位以外资企业居多。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往往是招聘的都是懂外文的人员,外文劳动合同不可能看不懂。话虽如此,但劳动者必须知道,外文劳动合同有时候会因为单词的用法引起歧义。即便打官司,还要寻找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与其留下隐患,何不从开始时就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