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被辞,索赔被驳回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杨琳琳 发布时间:2020-08-03 15:38

摘要: 鉴于其连续旷工达7日之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日常生活中,很多职工都知道自己有休带薪年假的权利。然而,因为对单位请假制度与请假程序不了解,或者不清楚年休假究竟该怎么休,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一些误会甚至纠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高先生诉称,2018年11月他向公司提交了《因私出国审批表》,载明于2019年1月出国旅游7天,并获得相关领导审批通过。此后,在休假前一日他又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单》,请休7天年休假。但是,因公司领导未及时处理。待他休假结束后,部门经理才审批同意他人休假请求,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复不同意他的年休假请求。


接下来,公司以高先生旷工7天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高先生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5万元。


公司辩称,员工能否休带薪年休假,需要公司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高先生应获得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两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高先生虽提交了《请假申请单》,但在未获得两级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应认定为旷工。再者,高先生于2018年11月即决定出国休假,其仅提交了出国审批手续,直到其休假前一天才提出休年假申请,这反映出高先生并不希望按照正常请假审批手续进行休假的主观故意。因出国审查和年假审批是两套不同的审批手续,两者的审批负责人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的规定,高先生休带薪年休假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审批同意。《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制度》规定,高先生需提前填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两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现在,高先生的年休假申请并未获得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事后亦未获得公司领导的追认,其未经批准就擅自休假的行为实属不当。


此外,按照公司规定,《请假申请单》的休假审批流程与《因私出国审批表》的出国审批流程,二者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不尽相同,不能相互替代。高先生在休假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出国休假,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认定为旷工。鉴于其连续旷工达7日之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后,高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通讯员:王文敬
责任编辑:李轶捷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医院保安“走形式”量体温被解雇,...

离职职工未休年假,是否要给“三薪...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