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仿佛“卖身契”,招聘要求须循法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巩宸宇 发布时间:2020-08-24 10:44

摘要: “终身服务”“以房抵押”,乍一看这些内容,哪里像个招聘启事,更像是一则“卖身契”。

近日,某企业发文招聘职业经理,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在该企业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该企业要以房产偿还。目前,该招聘启事已被删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机构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回应媒体称,已联系该企业,后续情况也将上报主管部门。


“终身服务”“以房抵押”,乍一看这些内容,哪里像个招聘启事,更像是一则“卖身契”,通过设置难以违背的“硬”要求,给应聘者套上“软”枷锁。该企业此次招聘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直接提出,“这操作违法了”,也有网友质疑,“人社局不管管?”


这个企业的此番操作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先来看看这则招聘启事,在文体上与一般公文式的招聘启事有很大区别,虽然还是对象、条件、名额这些内容,但在具体表述上却更有个性,增加了不少随性的表述。按理说,这些个性化的表述应当更能引起应聘者的注意,但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出哪些是用人单位的真实要求,哪些是故意加入的个性化元素,则会影响招聘启事的权威和严肃。该企业是否真实要求应聘者要做到“顾事业不顾家”“承诺以房产作抵押”,暂无从考证,但明明白白写在了招聘启事中,应聘者就有理由相信这是该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个性化、不落俗套的招聘启事虽然应当鼓励,但哪些需要严肃,哪些可以自由,还是要掂量清楚。毕竟,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企业真实提供招聘信息的义务,实践中,招聘启事的内容也往往会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是“一诺千金”的事,岂能儿戏?


再进一步讲,如果这些内容的确是该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则问题可能更大。应聘者通过应聘上岗,从第一天起就与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要求“终身服务”没有法律基础。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显然,以房产作抵押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提出让应聘者“顾事业不顾家”的内容也有违反公序良俗之嫌。


当然,企业求贤若渴,希望培养的人才能够长时间为企业服务的美好期盼并没有错,但真正能留住人才的还是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人性化的企业保障和完善系统的企业制度。这则招聘启事虽然已经删除,但暴露出的问题绝非小事,需要包括这家企业在内的各类单位引起重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诚信是最宝贵的品质,都容不得半点马虎。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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