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多次借债却转移财产,我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建伟 发布时间:2020-09-18 17:05

摘要: 在不断向你借债的情况下,你朋友将绝大部分财产处理给其妻子,造成难以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张律师:


我在2018年与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在合伙时他告诉我,他身价上亿并带我到他家去,还拿出房产证给我看。合伙后他老是以货款未到等借钱出去开销。别人来讨债,他就找到我讲:“帮帮忙,先预付一下,我写借条,下星期还你。”就这样他多次向我借钱,现在他人被抓了,我计算一下他一共欠我600余万元。和他一起玩的朋友告诉我,他名下的财产都给了他老婆后,两人就离婚了,房产证也更了名。他还有一套房是他和其父母所有的。我可以申请撤销他们离婚财产协议吗?


马先生


■马先生: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本人认为,在不断向你借债的情况下,你朋友将绝大部分财产处理给其妻子,造成难以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该行为显属恶意串通或故意逃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该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债务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另外,依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该规定的五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引起中断。如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诉讼行使撤销权。如有不详之处请来所商讨。


(案例有删增,请勿对号入座,一家之言,仅供参阅。)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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