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用一月后遭解雇,辞退原因公司只字不提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0-09-25 08:38

摘要: 建议韩先生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入职场的职工和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却被公司解雇。日前,茫然无措的韩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一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韩先生反映,他今年刚刚毕业,投了不少简历,参加了数家公司的面试,终于被其中的一家公司录取。到公司报到后,公司即与他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5000元,并且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办好入职手续后,公司通知他,要对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说是培训,其实就是由一个公司的老员工给他讲讲公司大致情况,跟着打下手。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公司通知他培训结束,接下来就要他自己完成全部工作了。他又工作了两天,却再次接到公司通知,说他不合格,公司不能继续留用他。至于什么地方不合格,公司只字不提,只强调之前公司一直在对他进行培训,他没正式工作,所以工资也只能给他2480元。他懵了,不知道公司这么做是不是合法。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明确表示,公司的做法不妥。一是,公司解除试用期职工的劳动合同要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是,公司应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董先生建议韩先生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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