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则企业向劳动者支付6万个1角硬币作为赔偿金的新闻在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持续发酵。经不同信息渠道整理,事情的原委大致如下:
四川省资中县意付钱,但要求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张女士也表示认可。似乎一切顺利,争议马上就要“案结事了”了。但当张女士应约来到仲裁院准的张女士与当地一家医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企业向其支付6000余元的赔偿金。企业收到裁决书表示同备拿钱时,立时傻了眼——公司方所谓的现金竟是用两个类似医用废弃物垃圾桶装载的硬币。考虑到张女士的赔偿金数额,且她表示几乎都是1角硬币,那么硬币的总数将在6万个以上。错愕之下,张女士虽有明显的被羞辱感,但她仍愿大事化小,表示只要对方愿意陪她去银行清点,数额正确即可开具收据。而公司坚决拒绝一切的配合。当天,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无助的张女士后将现场摄录的视频发到了网上。
6万个硬币到底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视频中,两桶类似医用废弃物桶装载的硬币格外抓眼球。但我们若仅仅探讨所谓“劳动者能否拒收辅币”等问题的意义实则不大,毕竟这类企业的操作还是极个别的。相反,笔者发现了两个“隐秘”的知识点值得深入说道说道,而这恰恰是每一位劳动者都需要了解的劳动法常识。
首先,张女士与医美企业的劳动争议到底是什么?
因为这不仅仅是促成争议的原因,还能搞清楚,张女士获得的6000余元到底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笔者发现,无论是主流媒体记者还是自媒体小编在阐述这件事时,都在混用“补偿金”与“赔偿金”二词。事实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劳动法律概念,并且也直接导致劳动者获得的钱款数额的不同。
综合网上相关信息,张女士于今年4月20日入职这家医美企业,担任咨询师助理一职。几个月后,公司认为张女士不胜任该岗位,想为其调岗,遭到张女士拒绝。双方协商失败,原本都有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张女士提出希望公司将未缴的社保折现,并减免之前做眼袋手术的尾款,又遭公司断然拒绝。8月13日,公司以她旷工为由,单方通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在张女士的一篇自述文中,她这样说道:“仲裁委出具的结果,全部都是依据我的聊天记录和相关工作证据。我也可以提供证据,公司的领导是认可我的工作能力的,有聊天记录,不存在因为工作能力问题才离职。”
从上述信息基本可以判断,张女士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是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合法,而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的6000余元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由于张女士在公司的工作期限不足半年,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那么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6000余元月工资也和张女士所在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