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武侯区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咨询称,今年9月18日上午,黄先生的父亲在其上班的车间里突然晕倒,同事将他父亲送往医院,在医院救治两小时后不幸离世。现黄先生有这样的疑惑:他父亲的这种情况,能否依法认定为工伤?
针对黄先生的疑惑,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的王英传律师认为,黄先生父亲的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首先,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黄先生的父亲是在上班时间,在车间里突然晕倒,送往医院后两小时死亡的,根据前面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王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要求其父亲所在的公司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该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先生作为其父亲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综上所诉,黄先生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黄先生可以请其父亲所在的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怠于申请工伤认定,则黄先生也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王律师建议大家,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劳动者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