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1-14 17:21

摘要: 总而言之,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回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的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此可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面认可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上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对电子形式进行了规范,认为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无论是否是新业态企业,经劳动者同意,确保合同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真实意愿且劳动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然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并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就能认定该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合法。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合同网上备案≠签订电子合同

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签了“电子劳动合同”, 还需支付...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