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口头宣布调岗,职工是否必须服从?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马永卿 发布时间:2021-01-21 10:26

摘要: 建议林女士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调岗要有理由,降薪也应该有个合理幅度,但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林女士,日前却突然接到公司领导口头宣布的调岗降薪通知,要把她一个降为普工。这样的调动必须服从吗?日前,她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林女士反映,她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了,通过自己多年努力,从一名普通员工逐步晋升为部门的经理。因为管理着公司的重要部门,几年来,她一直努力工作,连生病都不敢多休养。虽然工作繁重,但是公司给予的薪水待遇还不错,所以她也十分珍惜这份工作。谁知,前不久,她突然接到分管副总的口头通知,说要调动她的岗位,从经理降级去做普通员工,收入也按照普通员工发放。她慌了,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且刚签的合同上的“岗位”一栏仍是经理,她当即提出异议。可副总说了,合同约定“职工要服从公司安排”,这下她不知该怎么办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林女士不用太烦忧,用人单位调岗调薪不能太随意。首先,调岗调薪其实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调岗调薪可以说是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同时也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其次,调岗调薪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协商一致、出现法定情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单位可以依法调岗调薪。最后,合同有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薪。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薪调岗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现在林女士没有过错和违纪的情况下,将一个经理突然降为普工,显然无合理性可言。


罗主任提醒林女士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旧是基本原则。他建议林女士收集证据后与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纠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责任编辑:李成溪,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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