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公交司机的“工伤之问”之未参加社会保险还能认工伤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2-04 09:58

摘要: 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实参加社会保险与进行工伤认定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


本案中,陈祖军在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不幸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福清市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伤。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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