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成“培训”被骗高额培训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1-03-17 09:49

摘要: 本期《劳权周刊》,邀请劳动法专家何永强为求职者揭开求职路上的“陷阱”。

小肖是一名应届毕业生,自今年二月起,就通过线上招聘软件投递简历。没过多久,一家非小肖求职的网络公司打来电话,简单介绍了公司情况和招聘岗位后,便询问小肖是否有意愿前往公司面试。小肖想到这些天投递的简历都石沉大海,便答应前往位于虹口区大柏树某写字楼的公司面试。


职场经验不足的小肖赶到公司面试后,与HR攀谈一番后,得知其应聘的人事岗位月工资平均可达8000元,但入职前需要统一培训,培训费为6000元。小肖心想就算培训被骗,忍一个月还能拿到至少8000元工资,便稀里糊涂地签下了一份培训协议。令他没想到的是,入职第二天,公司又以人力资源账号开户为由,要求小肖缴纳开户费8000元,直到这时,小肖才发觉自己求职被骗。后经朋友提醒,与该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仅有一份没有公司盖章的培训协议的小肖,赶到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好在经劳动监察现场执法,该公司同意全额退还小肖缴纳的培训费。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咨询分会副秘书长、上海原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劳动法专家何永强点评:《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是一种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实践中,培训种类很多,如岗前培训、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等,培训涉及的内容也丰富多样,但求职者应当记住,无论是哪一种培训,都无需劳动者自己出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等,但凡要求缴纳费用的都应该警惕。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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