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市某服装厂老板吴某在400多人的工作群里对一名被辞退的女工进行辱骂。法院最终为工人撑腰,吴某因侵害了他人名誉权,法院判处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向女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高邮人吴某经营着一家服装加工厂,为了工作需要,组建了一个工作群,久而久之,群的规模逐渐庞大,足足有446人。2019年底,通过招聘,女工小华(化名)来到吴某这里上班,和其他工友一样,负责服装加工,同时也进入吴某的400多人工友群。一个月后,小华被辞退,吴某给出的理由是小华服装加工出现质量问题、工作效率没有其他工人高。
2020年4月,小华找吴某结算拖欠的工资报酬,双方因为伙食费用扣除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由于对老板辞退自己不满,加上工资又被拖欠了几个月,气头上的小华便在群里发了一句话,表达对拖欠工资和扣除伙食费的不满。很快,同样不愉快的吴某也在群里回应小华,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话说得很难听。不仅如此,愈发激动的吴某,还在群内对小华进行语音辱骂。这件事在工友圈里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大家私下谈论的焦点。小华受到辱骂后,自然要找吴某讨要说法,但双方没有能达成一致。一气之下,小华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高邮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中,小华和吴某因结算工资报酬发生不愉快,但吴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这一公共交流平台中对小华发表恶意诽谤及侮辱性言论,其行为已经超出合理限度,对小华的人格造成贬损,降低了小华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小华名誉权的侵害。高邮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向小华赔礼道歉,为小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2000元。经法院教育,吴某自知理亏,及时履行了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