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规范缴纳社保是企业当然义务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海雯 发布时间:2021-04-28 09:16

摘要: 因社保缴纳混乱牵扯出的其他问题,却实实在在地困扰了她许久。

林小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并不复杂,简单地说,主要是社保缴纳存有异议,然而,因社保缴纳混乱牵扯出的其他问题,却实实在在地困扰了她许久。


按照林小姐所述,在短暂的6个月2天的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先是无故将其社保关系提前转出,因单位欠缴社保,林小姐的医保账户被封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不由她个人承担;她的公积金被变更缴费单位,同时单位欠缴数月公积金。为了主张权益,她不得不把自己“逼”成一个劳动法业余“专家”。


拼尽全力地维权,林小姐为的当然不仅仅是那欠缴的几百、几千元,还有那些看不见的隐性权益。


社保包括了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医疗保险会影响看病的费用支付;养老保险关乎个人退休后的待遇;还有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都会在每一个职工的特定时期发挥作用。这些权益的缺失或许不会像拖欠工资一样,对生活有立竿见影的影响,却会带来永久性地、难以弥补的损失。


正是基于这些暂时“看不见”的权益,《社会保险法》才会反复强调,规范缴纳社保的重要性,这是林小姐对于每一家任职单位的底线要求,也应该是单位给予每一位劳动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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