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请病假去非洲、香港被公司解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甸 发布时间:2021-05-20 13:24

摘要: 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陶琳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近日报载,女白领陶琳(化名)向公司提出两星期的病假申请。公司在发现陶琳去了坦桑尼亚、香港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陶琳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她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陶琳(化名)出生于1982年,住北京市东城区。2017年1月9日,陶琳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2万元。


2019年7月9日,陶琳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公司表示,暂时只批准陶琳两天假期,保留要求陶琳到指定医院复检的权利,同时提醒陶琳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


2019年7月13日,陶琳去坦桑尼亚,2019年7月26日返回。公司提交了在陶琳工作电脑上发现的陶琳在坦桑尼亚期间拍摄的照片,陶琳有跳跃动作,以证明陶琳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从事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对此照片真实性陶琳予以认可,但表示医嘱要求陶琳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陶琳作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2019年8月1日,陶琳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休假证明书载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休一个月。陶琳自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期间,陶琳自8月12日去中国香港,8月15日返回。


2019年9月2日,公司向陶琳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指明因陶琳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陶琳之间的劳动关系。


离职后,陶琳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陶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陶琳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陶琳前往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陶琳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去香港的原因陶琳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陶琳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陶琳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陶琳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陶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随后,陶琳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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